【缅甸中文网讯】马圭省消费者事务管理局发布提醒称,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如果出现有人成倍增长口罩价格进行售卖的话,除了最低判处6个月有期徒刑监禁,最高可判处3年的有期徒刑监禁外,还规定了可罚款50万缅币进行追责。
马圭省消费者事务管理局副局长吴敏温称,每样物品都有自己的最低生产成本,与相关企业家有关。例如,一个口罩的生产成本是多少,生产者有权从生产成本中获得合理的利润,而转销商也有权以其所购买的产品获得合适的利润。假如不是这样,售卖的时候,出现成倍的涨价的情况的话,将会根据相关法律进行追责。
9月3日下午,邀请了马圭市内的百货店和药店的老板,在马圭省消费者事务管理局内,就新冠肺炎疫情期间,禁止提高价格售卖作为重要商品的口罩,以及《重要商品和服务法》内容进行了解释讨论。
一名老板吴特哥温称,如果不能按照相关法律制定的实施细则严格的监督的话,他们就会改变方法来操作,例如,把商品价格提高说成是没有库存了,这就导致大家争相购买,高价售出大家也得买,并且还求着他们卖,买了之后还会感谢他们。
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如果有人价格翻倍售卖基础商品的话,将被以重要商品和服务法第4条例立案追责,除了最低判处6个月有期徒刑监禁,最高判处3年有期徒刑监禁外,还可能被判处不高于50万缅币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