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摩托车撞小车!车未接触也需承担责任

2020-09-08 17:29:09 作者: 东莞摩托车撞

读特记者9月8日从东莞市交警支队获悉,9月2日14时18分,东莞市虎门镇连升中路发生一起无接触交通事故,邓某驾驶号牌粤S****2小轿车在连升中路绿化带红路灯前等灯,未待前方车辆通行,邓某突然右转变道。后方闫某驾驶摩托车疾驰,因前方车辆变道加塞,原本的行驶路线被阻,出于本能反应变向躲避,但过快的车速未能使车身与车头保持平稳,导致闫某摔车跌倒。小车司机邓某见状,遂将车辆开至路边,再返回事故现场查看伤者情况。

事故发生后,闫某身上有几处受伤。据闫某描述,是小车突然右转变道导致自己摔车跌倒,因此,他要求邓某送其到医院包扎伤口。

在此次事故中,“接触”并不是构成交通事故以及责任承担的前提条件,因此交警判定小车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了闫某受伤。后经两位当事人协商,邓某同意赔付闫某1000元。

交警部门提醒,在经过红路灯路口路段,请提前减速慢行,变更车道需提前打灯并注意留意前后方车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