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释法】男子冒充中央办公厅工作人员行骗23万余元获刑

2020-09-09 02:39:39 作者: 【以案释法】

俗话说:“君子爱财,取之有道”,但江苏的无业男子杨某却“另辟蹊径”,居然冒充中共中央办公厅工作人员,以采购名义骗取被害人钱财,最终自食恶果,受到了法律严惩。

案情回放

江苏的杨某,曾因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被公安机关取保候审,后因两次传唤拒不到案,被列为网上追逃对象。2017年2月至4月期间,被告人杨某冒充中共中央办公厅工作人员,在取得被害人强某信任后,以买字画、买家俱等理由骗取强某人民币23.5万元。案发后,被告人杨某将所骗款项全部归还。

原平市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杨某为谋取非法利益,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身份,骗取他人财物23.5万元,损害了国家机关形象、威信和正常活动,扰乱了社会公共秩序,其行为构成招摇撞骗罪。鉴于被告人杨某在案发后已将招摇撞骗所得款23.5万元全部退还被害人,可酌情从轻处罚。依法判决被告人杨某犯招摇撞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法官寄语

近年来,以国家人员名义行骗的案例屡见不鲜。冒充国家人员身份的骗子,往往更容易取得被害人的信任,更容易打消被害人的防卫心理。一些骗子也因此一路绿灯、畅通无阻。本案被告铤而走险,以身试法,冒充国家公务人员等身份招摇撞骗,不仅严重损害了政府的形象,更扰乱了社会治安秩序,这种违法犯罪行为必将受到法律的严厉惩罚。在此,法官提醒广大群众,一定要擦亮眼睛,提高反诈骗意识。要特别注意防范自夸自己“本事”或“能耐”的人,或者过于热情地希望“帮助”你解决困难的人。若对你提出钱财方面的要求,切不可被表象所蒙蔽,万一遭遇诈骗,要第一时间报警并寻求司法手段保护自己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