钦州两名男子同年出生,同月肇事,还同日被拘

2020-09-09 16:38:33 作者: 钦州两名男子

温某会。钦州交警供图

张某聪。钦州交警供图

温某会、张某聪双双进拘留所。钦州交警供图

广西新闻网钦州9月9日讯(通讯员 覃成朝 杨广生)近日,广西灵山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破获两起交通肇事逃逸案件。细心的办案民警发现,这两起看似毫无关联的案件却有一个共同点:两名交通肇事逃逸嫌疑人温某会和张某聪是同年出生的人,同在一个月肇事,同日被送进班房。

?2020年8月30日上午7时25分许,温某会驾驶桂小轿车在灵山县灵城街道六峰路六峰山门前路段碰撞何某驾驶搭载阮某婧的轻便二轮摩托车,造成何某、阮某婧受伤及两车不同程度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温某会驾驶小轿车逃离现场。

2020年8月14日凌晨1时40分许,张某聪驾驶小轿车搭乘朋友沿灵山县灵城街道丰收路由金元国际往湘桂方向行驶,当车辆通过大江桥时,张某聪发现桥头前方有交警在设卡查车。由于其没有随身携带机动车驾驶证,一时惊慌,便挂了倒车档,在倒车过程中,撞上了后面的一辆小轿车,紧接着,张某聪挂前进挡加速往前行驶冲开交警的拦截,最后逃离了现场。所幸没有造成人员受伤。

这两起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灵山当地造成极为恶劣的影响。事故发生后,灵山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高度重视,指派民警对这两起案件进行专案调查,要求尽快破案,及时消除不良社会影响。办案民警通过多方走访排查和调取“天网”监控视频等方式,并在灵山县公安局相关部门的配合和支持下,最终锁定交通肇事逃逸嫌疑人为温某会和张某聪。

9月3日,灵山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将温某会和张某聪抓获归案。经询问,温某会和张某聪对他们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后驾车逃逸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且两名驾驶人都是2000年出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灵山县公安机关依法分别对温某会和张某聪每人各处以行政拘留15天并处罚款的处罚。原本素不相识的他们只是同年出生,但却同月肇事,同一天被送进班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