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每天半夜出门捡垃圾,居民楼臭气熏天蟑螂遍地

2020-09-15 08:50:03 作者: 老人每天半夜

在跟居民的交谈中,大家觉得一楼老人的行为有些古怪,首先,既然捡拾废品,卖给废品收购站,为什么要拒绝居委会的高价收购建议?其次,老人家一般睡觉比较早,但是这位老人经常半夜去翻垃圾桶。居民猜测:老人也知道大家不喜欢她捡东西,所以常常半夜行动,并将一楼的窗户都锁死。老人堆放垃圾和邻居发生纠纷已经持续了大半年,大家除了见过老人的老伴儿外,从来没见过老人的孩子。为了弄清楚事情的真相,记者决定去拜访一下这位老人 。

记者敲开了老人家的门,但是老人只打开了一个缝隙,跟记者的交流过程中多次说“知道了我们会马上处理”。

老人说,老伴儿的身体不好,记者只好中断采访。随后,记者来到了社区服务站了解情况,由于书记在外开会,当天晚上,记者通过微信与书记进行了详细的沟通。

通过和社区书记沟通,得知老人姓王,家里老爷子姓刘。老两口都是退休职工,他们有个儿子,但是通过派出所户籍查询不到。从2020年开始,社区组织了公安消防城管多部门跟老太太协调,但是老人拒绝了全部的解决建议。当社区人员尝试跟刘老爷子沟通的时候,老人总是阻拦。经过社区的查询,老人应该是有轻度精神类疾病。

近些年,城镇的居住水平不断提高,不少住进楼房的老年居民,依然保留着平房和杂院的生活习惯,喜欢在楼道和家中阳台等地堆放杂物,积攒到一定数量,卖给收废品换钱。在这其中,不少老人只顾着捡拾,而忘记清理,给居民楼公共空间和其他居民带来卫生和消防等诸多问题。由于捡拾者多为老人,这导致职能部门在处理此类问题时,往往难以有效开展工作。尽快找到一条司法解决途径,对于此类问题很有必要。

刘律师提出了建议:我们看到为了解决老太太的问题,居委会以及城管,公安,消防等部门都付出了巨大的努力,但是最后都无功而返。在这种情况下,如果老太太精神正常,可以再做细致的思想工作,如果老太太确实精神状态不正?常,又实在查找不到亲属的话,可以由居委会依照《民法总则》第24条的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认定老太太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并为其指定监护人。这样既能保障老太太的身体健康和合法权益,也可以解决邻居的烦恼。

针对此事件,北京律师协会的刘凝律师进行了点评:本案是一个典型的相邻关系案件,我国《物权法》规定: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也就是说,在相邻关系中,一方在使用自己的不动产时负有不得妨碍对方的义务,同时也有权要求对方不妨碍和侵犯的自己权利。老太太不断捡拾收集垃圾的行为即使是在自己的住宅内,由于卫生、气味、蟑螂滋生等原因,也侵犯了邻居特别是二楼住户的合法权益。如果实在无法沟通的话,邻居们可以以相邻权受到侵害为由,到法院起诉,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