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谢警察同志,谢谢你们替我抓住了小偷,挽回了我的财产损失,你们辛苦了。”9月13日上午,受害人周某向射阳县公安局四明派出所民警表示了感谢。
警方抓获犯罪嫌疑人
犯罪嫌疑人指认现场
犯罪嫌疑人指认现场
犯罪嫌疑人指认现场
2020年7月24日上午,射阳县公安局四明派出所接到辖区某超市经营者周某报警,称超市里7000元进货款被盗,值班民警张昊立即赶赴现场调查,发现超市有安装防盗监控,但是现场却没有连接监控的电脑主机。周某告诉民警,电脑主机也被盗贼给偷走了。该案的盗窃嫌疑人具有很强的反侦察意识,知道超市有摄像头,盗窃时连带电脑主机都一并偷走了,没有电脑主机无法调取监控查看,这给案件的侦破带来了一定难度。
民警又仔细查勘现场,发现超市一楼的后门处有玻璃阳光房,嫌疑人正好可以从一楼的阳光房的房顶爬至二楼阳台、之后翻窗入室,再顺着楼梯到达一楼超市,民警判断嫌疑人极有可能是由此进入超市实施盗窃。民警来到二楼阳光房,果然有所发现,在二楼的墙上留有嫌疑人行窃的脚印痕迹,以及现场地上发现一枚新鲜的烟头。这给案件的侦破带来了转机。
结合以上调查线索,民警推断嫌疑人对超市环境是熟悉的,肯定居住在附近。于是民警一方面扩大社会面监控,并深入辖区摸排走访,最终锁定身负案底的王某某具备作案动机。为进一步证实王某某的犯罪嫌疑,民警通过现场痕迹利用技术手段比对,结果证实并立即将其抓捕归案。
经查,嫌疑人王某某2007年曾因涉嫌盗窃被公安机关处理过,到案后其对自己的盗窃行为供认不讳,并交代因为囊中羞涩,正好白天在超市买香烟的时候看到老板将进货款放在超市的收银台里面,见财起意,实施盗窃。其承认是从超市二楼爬进去,偷走了钱和两条香烟,知道超市有监控,索性作案时把电脑主机也一并偷走。王某某称偷完东西就往西跑,来到一条河边顺手就把主机扔进河里。他自以为没有监控视频警方就查不到他,岂料法网恢恢,犯了法必定要受到惩罚。被抓后的王某某经民警做其思想工作,主动将7000元赃款退还给超市。
9月13日,射阳县公安局四明派出所成功退赃,受害人周某一度向民警表示感谢。
目前,犯罪嫌疑人王某某涉嫌盗窃罪被射阳警方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警方在此提醒广大商铺业主,闭店应提高警惕,每日营业款项要妥善保管,财不外露,不要给犯罪分子以可乘之机,要保护自身生命财产安全。
通讯员徐红丽顾辉文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施广权
校对王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