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康证也“早产”?查!!!

2020-09-16 17:34:36 作者: 健康证也“早

健康证

是餐饮单位从业人员健康的有效证明,

是餐饮安全消费的基础保障条件。

但是,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检查人员发现

健康证也有伪造的!

近日,江苏省苏州市张家港市场监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餐饮单位进行日常检查和文明创建督促过程中,发现一家餐饮店的厨师未及时办理健康证,当即责令其限期办理。

3天后检查人员进行跟踪督促,店主称已经办好并拿到了健康证。这引起了工作人员的疑惑,在医院体检完,一般要一周左右才能拿到健康证,他怎么3天就拿到了?

检查人员对该健康证仔细检查鉴别,

发现了其中的“秘密”。

假证

该健康证的发证日期竟然在一周以后,

发证医院竟然提前一个多星期发证??!!

该店负责人最终交代了真实情况:

因为厨师晕针、害怕抽血,

于是就伪造了一张健康证应对检查。

检查人员已责令

该厨师停止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待取得健康证后再开工。

对该店的案情将进一步处理。

友情提醒

执法人员也特别提醒食品经营单位,从事直接接触食品工作的从业人员持有效健康证明上岗是防止传染病传播流行的重要关口,也是保障食品安全的关键措施,对健康证进行严格审核和把关是经营者履行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法定义务。录用直接接触食品的从业人员,必须要求到有资质的健康体检机构进行预防性健康体检,取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后方可上岗工作。使用伪造健康证明上岗,不仅会面临严厉的行政处罚,甚至会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第四十五条

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患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应当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上岗工作。

第一百二十六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

(六)食品生产经营者安排未取得健康证明或者患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治安管理处罚条例》

第五十二条第一项、第二项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伪造、变造或者买卖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的公文、证件、证明文件、印章的;

(二)买卖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的公文、证件、证明文件的。

来源:张家港市场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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