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汽车的日益普及,大小汽车销售公司和4S商店泛滥成灾。这些商店虽然方便人们购买汽车,但它们也暴露出一些问题,即缺乏监管,尤其是一些4S商店雇用的销售人员。人员素质参差不齐,购车过程中的付款等程序缺乏有效的监督,容易形成真空区,引起各种买卖纠纷。
住在广西防城港市防城区街道上的林先生是个小商人。2019年11月,林某有个买车的主意,于是来到了防城港市牟龙汽车销售有限公司的特许经营店,也就是俗称的4S店,打算去买车。当时,林先生受到4S店的销售员黄某媛热烈欢迎,初步打算购车。
但因为黄某媛说没有现成的车,林先生花了1万元就预订了车。但是在2020年1月20日,黄某媛再次联系林,说如果他全额买车,会有很多折扣,她一再鼓励林全款买车,以确保没有逾期交付的,公司将赔偿违约金。
经过比较,林先生发现,如果全额购买汽车,价格会比总价少一万多元,所以他相信黄某媛,并在同一天将全部款项9.5万元给了黄某媛的指定账户,并与其在店内签订了购销合同。
之后,林先生耐心地等待着他的车的到来。由于新冠疫情的影响,提车被推迟到四月底。新冠疫情稍有缓解后,林正要去4S店问发生了什么事。刚要离开时,黄某媛打来电话,说林的车已经到了,所以她要他迅速到店提车。
但是,当林来到商店时,他发现自己被骗了。商店的其他工作人员告诉他,黄某媛在他来之前已被警察带走,她所持的购车协议也属伪造。林肯定不愿接受此声明,他认为手中的合同来自4S店,即使黄某媛犯罪,4S店也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但是,这家4S店坚称他的账户未收到林的购车款。即使黄某媛与林先生签订了合同,但林先生未履行合同中规定的付款义务,该合同也应视为无效。由于此案牵涉到林先生的利益,警方也在调查和搜集证据的过程中传唤他。那时,林先生发现黄某媛不仅欺骗了他,还有许多其他有类似经历的购车者也被他欺骗。
根据警方调查,黄某媛自2016年以销售顾问的身份进入4S店以来,就一直利用她的职位代客户收取购车费用,但她并未转入公司账户,而是用来偿还赌博债务。不过,4S店负责人也表示,虽然公司没有正式签字盖章,但黄某媛还是代表公司与客户签订了买卖合同。合同是否有效需要法律确认。如果合同最终被认定为有效,则会进行赔偿。
该声明实际上是相当负责任的,但是由销售人员和客户签署的购车协议是否有效取决于实际情况。一般来说,没有签名的合同将被判定为无法成立。但是,《合同法》也规定“合同以合同形式订立。在签字或盖章之前,当事方之一已履行了主要义务,如果另一方接受了,该合同就成立。
据悉,黄某媛在该店工作了4年。在与林等人签订购车协议的过程中,所有交易均在4S商店中完成,她的售车行为应被视为代表公司。
作为客户,林先生在商店签署了购车协议,并将购车款项支付给了黄某媛的指定账户。至于账户是否属于公司,林先生没有责任进行核实,也就是说,林先生某些行为没有过错,并已履行了其主要义务。
至于合同是否有效,仍然需要通过诉讼解决,还需要大量证据来佐证。因此,在黄某媛被定罪后,4S店和黄某媛也将面临多重民事诉讼,即退款问题。当然,这是之后发生的事情,政府制定了法律,有些事情不能动摇,必须承担。
2020年9月,黄某媛被带到审判台,检察官对黄某媛提起公诉,并指控黄某媛在公司工作期间利用销售顾问的身份,私自占有客户缴纳款额。
为了掩盖对顾客购车的非法侵占,黄某媛利用后方顾客支付的购车费来弥补以前被挪用的顾客购车费。事发后,黄某媛收到客户的购车款,没有交给公司,金额为1134641.59元。黄某媛非法拿走不属于自己的钱后,用它偿还了个人债务。构成了职务侵占罪。
根据防城区法院2020年9月16日的消息,法院几天前审理了此案,并就控方的指控进行了调查和法院辩论,并听取了被告人黄某媛的最终陈述。由于案件的复杂性和涉案人数众多,法院将选择择期宣布最终判决。
不管黄某媛应有什么样的判决,事情都远没有结束。包括林某在内已经为黄某媛付款的客户,是否可以提车,或是否可以退款?这仍然需要通过进一步的调查来解决。
作者:董烨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