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奸案辩护:性关系发生后马上报警,就能证明是强奸?

2020-09-18 21:01:03 作者: 强奸案辩护:

一、案情

男青年黄某和女青年夏某是老板和员工之间的关系,男青年为女青年安排了一间出租屋居住。他们工作过程中交集密切,女青年的身材、美丽遮掩不住,深深吸引了男青年。男青年与女青年在一次过节聚会的时候,两人都喝了一些酒。喝完酒之后,其他员工都各自回家,女青年也醉醺醺地回出租屋。之后,男青年去到女青年的出租屋,告知有工作还要交代。于是,女青年开门,男青年进入出租屋。接下来,两人莫名其妙的就发生了关系。

事后,女青年打电话给她的朋友,她的朋友几分钟后就赶过来,带着女青年去派出所报案,称遭到强奸,要求公安机关追究男青年强奸罪的刑事责任。

二、辩护观点

男青年认为双方都是自愿发生关系的,男青年想要发展女青年成为自己的情人,提出想要和女青年发生关系,女青年同意了。所以两人才在女青年的出租屋内发生关系的。两个人是自愿的,不是强奸犯罪。

三、女青年证词

女青年认为,当时她喝了一些酒回到宿舍之后,男青年就打电话过来,说要安排工作,还有些事情要提前安排好。来了之后,看到男青年喝得醉醺醺,自己非常害怕。然后,男青年就压上来,强行与自己发生了关系。由于自己本身力量比较小、身材娇小,加上喝醉酒没什么力气,所以反抗不了,很快就被制服了,继而被强暴了。

男青年发生完关系就醉醺醺地离开了,甩了300块钱在桌上。我马上打电话给自己的好朋友,然后好朋友很快过来,带我去报警了。

四、争议焦点

女青年在发生关系之后,第一时间告诉好朋友,并报警,这能不能就证明女青年不同意发生关系,是遭到强暴的呢?女青年报警的时间,是否会影响强奸罪的认定呢?如果女青年及时报警了,是否就能认定为强奸罪呢?

五、法律分析

女青年在第一时间报警,向好朋友诉说自己遭到强暴,这可在很大程度上证明关系的发生违背了她的意志,司法实践中基本都会认可女青年的证词。男青年使用暴力手段,趁女青年醉酒不知反抗、不能反抗的情况下,强行与之发生关系,属于强奸行为。女青年案发时基于恐惧为避免更大伤害,未作激烈反抗的心理状态,合乎常理,能够做出合理解释,不能推定女青年没有反抗就是同意发生关系。

最终,法院认为,被告男青年违背妇女意志,强行与妇女发生关系,其行为构成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