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一公司倒闭无人还欠薪,法官线上调解化纠纷

2020-09-21 22:46:10 作者: 珠海一公司倒

不因“人难找”而放过一丝送达的可能,不以“案太小”而放弃化解纠纷的希望。近日,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香洲法院”)执行法官通过不懈努力,妥善化解了一起数十人的工资纠纷执行案件。承办法官表示,法律保障工人权益不律金额多少,每一宗纠纷的顺利解决,均彰显司法正义与权威。

达成协议不履行,拖欠工资被起诉

2019年10月,黄某在珠海金鼎创业园租赁厂房,成立了一家电子组装公司,从事出口电子配件组装。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公司自今年1月底放假后一直未开工,黄某无力经营便转让了厂房、关闭了公司,但仍然拖欠数十人4000-6000元不等的工资。

因劳资纠纷僵持不下,双方于今年5月在高新区人民调解委员会的调解下达成分期还款协议。随后黄某离开珠海,关停微信并更换手机号码,切断了与工人们的联系。眼看着黄某溜之大吉,无计可施的工人刘某、李某英、刘某莲一纸诉状将黄某诉至香洲法院。

穷尽送达再公告,严词警告终现身

香洲法院受理案件后,因原告无法提供黄某的联系电话及现住址,如何送达应诉材料成为案件的关键。

书记员依法向黄某户籍所在地邮寄诉讼材料被以全家外出为由退回,委托户籍地法院代为送达,黄某的母亲签收案件材料后却表示黄某常年不在老家居住,已长期联系不到他。

承办法官又指导书记员到黄某公司原址实地查看了解、到高新区人民调解委员会了解案情、到公安派出所查询黄某居住信息、到工商局查询黄某公司注册情况等,穷尽其他手段后决定公告送达。之后,书记员依然不时通过原告及被告亲友了解黄某动态。

经过层层深入了解,书记员发现黄某的堂弟黄某某曾在黄某公司上班,现仍在金鼎创业园工作,经联系,黄某某一口否认与黄某有联系,书记员严厉告知,不协助调查、故意逃避诉讼要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要求其及时转达给黄某。

当天下午,书记员接到一通咨询故意不到案有何不利后果的电话,马上反问对方是否黄某,见遮掩不过黄某只好承认。

耐心教育释法理,线上调解化纠纷

承办法官对黄某进行了严厉的批评教育,告知他躲避不是解决问题的方法,既然明知被起诉,应该积极到法院应诉,有什么困难可以沟通解决。黄某表示并非故意逃避支付原告劳动报酬,确实是心有余而力不足,不敢应诉。

在法官耐心劝解下,黄某表示已找到工作,愿意分期支付工人工资。考虑到黄某及部分原告已返回老家,往来珠海费用较高,承办法官为双方安排了线上视频调解。

最终,三宗案件均成功化解,原、被告多次感谢法院急民所急、为民解忧。

【法官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了直接送达、留置送达、电子送达、委托及邮寄送达、转交送达、公告送达等送达方式。如果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上述方式均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另外,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法院可以缺席判决。

送达是民事诉讼程序的重要组成部分,直接影响法院审判效率和当事人权利的实现。明知自己涉诉后,应认真准备应诉,积极解决纠纷。拒不到庭失去的是答辩、陈述、反证的机会,放弃的是和解、调解、上诉的权利。拒绝接听法院电话、故意逃避司法传唤、拒不签收诉讼材料、拒不到庭参加诉讼等行为,不仅危害个人合法诉讼权利,情节严重的还可能触犯法律被罚款、拘留。诉讼不是躲一躲就过去了,公告送达后,经缺席审理作出的判决生效后,法院亦可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