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同志,我真的知道错了,一时被那小钱冲昏了头脑......”9月21日晚,郑某因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被丰泽公安采取刑事强制措施。他万万没想到,只是以300元的价格出售了自己名下的一张银行卡,银行卡居然被人拿去实施诈骗,自己也成了共犯。等待他的,将是法律的严惩。丰泽北峰派出所民警提醒,天上不会掉馅饼,请不要贪图蝇头小利,否则你会付出更多。
出生于1981年的郑某是晋江人,今年他所在的单位没有办法经营,他也失去了经济来源,生活十分拮据。今年5月份,他到晋江一家茶叶店泡茶,在泡茶的过程中认识了一个女子。聊天中,得知他生活比较困难,女子告诉他,可以办几张银行卡,并开通手机银行,储蓄卡、手机卡及相关密码都给她,每个季度便可以获得几百元报酬。
不费吹灰之力,只需要办一张银行卡每个季度就可以有收入?郑某有点心动,也有点担忧。最终,他自以为聪明地,只办了一张银行卡,并新办了一张手机卡,绑定银行卡号,然后将信息一起提供给那名女子。就这样,他获得了300元报酬。
“我担心她拿去做犯法的事情,所以只办了一张卡给她。后来她没有按季度给我钱,我也没再跟她联系了,也不知道她卡拿去做什么用。”郑某说,直到公安机关找上门,他才知道自己的卡被用于实施诈骗,卡内资金流水达到147万余元。但已经来不及了,郑某必须为自己一时的贪念付出代价,承担法律责任。
来源:东南早报
记者:许钹钹 通讯员:陈幼萍文/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