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诚实的初中生,品学兼优,被一群恶霸欺负殴打。情急之下,他将恶霸捅死,自己身受重伤。他因故意伤害罪被判处8年徒刑。现在家属也为死者家属支付了巨额赔偿金,但他也失去了生命中最宝贵的青春,他的人生轨迹乃至未来也被几名校园恶棍所改变。
2014年,初中生李某涵每天被李某东等数名学生殴打,一天内遭到两次殴打,尽管放学后他被迫跟其中一人“单挑”,导致一死一伤的悲剧结局。李某涵的父母也很难接受故意伤害罪,他们总是认为他的儿子是正当防卫。
为了让儿子接受更好的教育,李某涵的父母把他送到距家50多公里的瓮安读书。李某涵也很有争气,经常进入班级前10名。在瓮安市第四中学,李某涵遇到了校霸李某东,这些学校里的校霸中的许多人仗着自己家里有钱,便为所欲为。李某涵在李某东后面排队买饭,李某东狠狠踩了几脚,对方傲慢地说“我想踩就踩”。
李某涵不甘示弱,他立即推开李某东。结果,李某东一拳回击,七八名同伙围住李某涵。在食堂阿姨的劝阻下,歹徒们仍然没有停手的意识,还威胁李某涵放学后别走,还在他碗里吐痰。短短一天,李某涵就被李某东找了数次。
没人知道李某东和李某涵是怎么打架的。总之,李某涵被李某东拉起,走进了深巷。他的同学和何某递给李某涵一把刀。这把刀也成了李某涵的自救武器。在搏斗过程中,李某涵在甩开对方的过程中,突然感到后背一阵寒意,然后掏出刀刺到了李某东的胸部。
一审结束后,56名学生签名按指纹为李某涵求情,但与他们形成鲜明对比的是,李某东的父亲仍然叫嚣着要报复李某涵。
如此不公的判决背后,是否存在妨碍司法公正的腐败现象?现在瓮安法院已对此事重新展开调查,希望欺负他人只是未成年人纠正并杀害欺负者的闹剧不要重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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