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睢宁:深挖扩线 打击非法运输烟草专卖品违法犯罪

2020-10-09 21:03:34 作者: 江苏睢宁:深

“同志,你好,我是睢宁县公安局官山检查站执勤民警武雷,请你出示驾驶证、行驶证……”9月23日凌晨2时许,江苏省徐州市睢宁县交警大队官山中队民警武雷、黄振军在104国道官山公安检查站执勤时,发现一辆苏C686QJ号小型客在经过检查站时车行驶异常,随即示意其停车接受检查。

夜幕下,明亮的路灯光让一切都那么清晰。当武雷接过驾驶员杨华(化名)的证件时,发现杨华的手是哆嗦的,警察的职业敏感性让武雷感觉车主有问题,随即说道:“现在是徐州‘汉风2号’严打整治集中统一行动期间,请你下车配合检查……”当问及车载何物时,杨华(化名)神色慌张回答是花生。打开车辆后备箱,发现车内有两个装满货物的绿色编织袋,民警发现编织袋外型是长方体,不像装花生等农作物圆鼓状的。武雷马上意识到车主可能运输危险品或违禁品,要求车主打开编织袋,开始车主极不愿意。经过武雷一番思想劝导,车主只得打开编织袋,原来袋中装的全是香烟。

武雷立即联系睢宁县烟草专卖局稽查大队负责人前来一起处理、认定。睢宁县烟草专卖局稽查大队人员到现场后与武雷等公安民警对对香烟进行清点,杨华(化名)车内共计藏有110条香烟,红南京108条,南京(佳品)2条,市场价2万余元人民币。

经执法人员询问得知,50多岁的杨华(化名)是睢宁县睢城街道人,所查获的香烟是杨华(化名)从安徽省泗县运往江苏睢宁进行销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异地携带卷烟的最高限量为每人次1万支(50条)。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不得超过最高限量异地携带卷烟。由于运输数量超过最高限量且无法出具相关手续和证件,杨华(化名)涉嫌非法运输!睢宁县烟草专卖局依法进行查扣,该案已移交睢宁县烟草专卖局做进一步处理。

睢宁县为更好地发挥公安、法院、烟草等联合执法能力,取得优势互补、信息共享,在共同打击卷烟制售假,打击物流运输、寄递环节非法运输烟草专卖品违法犯罪活动深度合作,在开展涉烟案件查处、案件经营,深挖扩线等方面无缝衔接。据统计,从2020年1月-8月底,睢宁县烟草专卖局在公安机关立案8起,睢宁县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采取强制措施13人,其中判刑1人、逮捕3人,刑拘7人……联合执法显威力。(刘志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