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术后,病人却莫名脚痛了1个月!原来里面留了1块大玻璃

2020-10-10 20:57:56 作者: 手术后,病人

来源|都市现场综合重庆新闻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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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先生的脚受伤后做了清创缝合手术,术后一个月,伤口愈合了,但是脚依旧疼得厉害。他去医院一检查,惊讶地发现,脚里面竟然还有一块两厘米多长的玻璃碎片。

一个月前,重庆的邵先生脚被玻璃扎伤,于是就到渝北区新牌坊附近的龙湖医院就诊。邵先生说,当时有玻璃把鞋给扎穿了,在医院医生帮他清理伤口,打了麻药,缝了两针,随后跟他说后期可以去家附近换药。

在龙湖医院做了“大清创缝合”手术后,邵先生回家养伤。虽然如今伤口已经愈合,但是一个月来,伤口部位一直很疼,导致走路一瘸一拐。前两天,他去其他医院检查,结果把自己吓了一跳。邵先生:里面有一块2.39厘米长的玻璃硬物,我不知道之前还好一点,我知道以后特别害怕。因为你想一想,脚掌的厚度是三四公分,二点几厘米的一个东西在里面扎着。我都算很幸运的,玻璃没有碎,里面没有化脓。

记者和邵先生一起到医院了解情况。一个月前给邵先生做手术的医生没在,医院行政办公区域的工作人员讲解了正常的诊疗过程。龙湖医院工作人员:正常情况之下,脚被玻璃扎了,应该要拍片子看。凭医生的眼睛和手感,找碎玻璃是很难的。所以正常的话要拍个片,来确认里面有多少碎玻璃,在哪个位置,有多深。

然而邵先生手术前没有拍片,因此导致医生在“大清创缝合”手术中,没有把这块两厘米多长的碎玻璃清理出来。那么,当时为什么没有拍片呢?医院工作人员电话询问当事医生后,给出了这样的解释。“谢医生给邵先生做的手术,邵先生当时拒绝拍片。”

医院表示,当时医生提出让患者拍片,却被患者拒绝。对于医院的这种说法,马上被邵先生否认。

邵先生:“绝对没有拒绝拍片,医生提都没提拍片这回事。如果当时医院让拍片,我肯定会同意。我特意跟医生说,要给我处理干净,要不然很麻烦。医生在伤口里扒拉扒拉,打了麻药还很痛。”

记者在国家卫健委的官方网站上查询到,《病历书写基本规范》第三条要求,“病历书写应当客观、真实、准确、及时、完整、规范。”如果医院曾提出让患者拍片却被患者拒绝,对于这一可能影响手术效果的内容,病历中有所体现,那么在发生医患纠纷后,医院很可能会免责。然而如今,医院拿不出任何证据证明其曾提出让患者拍片。律师:如果医院不能提供证据,证明其主张,医院就应承担举证不能的责任。从法律上讲,就应当认定为,当时医生没有给患者提出拍片诊疗建议。二次手术所发生的医疗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误工费、车费、住宿费等,相关的费用应当由医院来承担。

医院让邵先生去渝北区卫健委投诉,或者去法院起诉。邵先生表示,会先去其他医院做第二次手术,把脚掌里面的玻璃碎片取出来,之后再继续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