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紫棋荣获金曲奖,回应艺名被注册成商标,称自己不是商品!

2020-10-12 12:14:30 作者: 邓紫棋荣获金

今年金曲奖终于落幕

邓紫棋的《摩天动物园》获评审团奖

更为惹人关注的是

邓紫棋发文感谢支持她的人

以及回应前公司在她不知情的情况下

注册其艺名为商标

称自己不是商品

引发广大网友的热议

微博截图

2019年3月7日,邓紫棋突然在微博宣布与经纪公司蜂鸟音乐存在严重分歧因此解约,此事一出立即在网络上引发了强烈的讨论。

随着事件不断发酵,3月28日,蜂鸟音乐起诉邓紫棋,诉称她与公司的提前解约导致公司损失约1亿,要求邓紫棋赔偿并继续履行合约。

邓紫棋也向提起了反诉,诉称其与蜂鸟音乐之间的经纪合同系2014年《我是歌手》录制期间受强迫而签订的,此外,作曲人和歌手合约也是在公司对版权归属作出虚假陈述的情形下签订的,要求取回其创作音乐作品的版权、姓名的商标权和YouTube频道控制权等。

声明书

据了解,邓紫棋原名邓诗颖,邓紫棋只是艺名。而早在2014年,蜂鸟音乐就已将“邓紫棋”、“GEM”等艺名申请注册为商标,蜂鸟音乐名下有6件“邓紫棋”相关商标获准注册。那么引起网友热议的一个问题就是,解约后的邓紫棋还能公开使用“邓紫棋”、“GEM”作为艺名宣传吗?邓紫棋是否可以打掉蜂鸟音乐申请的“邓紫棋”商标?

一:邓紫棋是否能继续使用艺名

姓名权是公民依法享有的决定、使用、改变自己姓名的权利。《民法通则》规定,公民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盗用、冒用。法学理论通说认为,姓名,不仅包括正式的登记姓名,而且也包括笔名、艺名、别号等。因此,艺名也属于公民姓名权的范围,只要这个名字能够与本人形成一一对应的关系,就归属于本人,本人就有禁止他人干涉、盗用和冒用的权利。即使该艺名的取名人并非艺人,而是经纪公司或第三人,取名人也无权收回该艺名,艺人可以继续以艺名从事活动。

邓紫棋因2014年参加湖南卫视节目《我是歌手》而在内地一炮而红,此后更是凭借其深厚唱功和创作功力在内地乐坛广为人知。由此得出结论,“邓紫棋”艺名已经和邓诗颖(邓紫棋)建立起了特定对应联系且为多数公众知悉,因此,即使在她与蜂鸟音乐解约之后,邓紫棋依然可以继续使用艺名进行演艺活动。

二:能否打掉蜂鸟音乐申请的“邓紫棋”商标

根据《商标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商标审查及审理标准》规定,在先权利是指申请注册的商标不得与他人已经获得的著作权、名称权、外观设计专利权、肖像权、姓名权等权利相冲突。

邓紫棋于14年参加《我是歌手》,为相关公众所熟知,系知名公众人物,而蜂鸟音乐是在14年9月份注册“邓紫棋”商标,且邓紫棋本人称并不知情此事,也就是并未获得本人授权。在此情况下,蜂鸟音乐未经邓诗颖授权,直接将“邓紫棋”申请注册商标,有可能损害邓诗颖享有的在先姓名权,也就可以认定该申请注册行为可能侵犯了邓紫棋的艺名。

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授权确权行政案件若干问题》规定第二十条明确指出,当事人主张诉争商标损害其姓名权,如果相关公众认为该商标标志指代了该自然人,容易认为标记有该商标的商品系经过该自然人许可或者与该自然人存在特定联系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商标损害了该自然人的姓名权。艺名作为姓名权的一个法定类型,是邓紫棋人格权的体现。因此,邓紫棋可通过商标无效程序打掉蜂鸟音乐名下的“邓紫棋”商标。

名人明星圈,商标与姓名权纠纷十分普遍,例如之前有刘纯燕艺名“金龟子”商标被抢注,金龟子通过法律途径无效掉对方商标,成功维护艺名姓名权利!希望邓紫棋也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拿回属于自己的权益!

--------------------------

来源 | 北京高沃知识产权(ID: gaowoip-com)

编辑 | 北京高沃知识产权(ID: gaowoip-com)

声明 | 部分图文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侵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