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严厉打击整治非法开办贩卖电话卡、银行卡等违法犯罪行为,坚决遏制电信网络诈骗犯罪高发态势,切实维护社会治安大局稳定。格尔木市公安局反诈中心积极梳理涉案线索,迅速出击,果断处理,成功破获一起以冒充好友实施诈骗的刑事案件,抓获嫌疑人四名,打响了“断卡”行动的第一枪。
鉴于该案件发生在国庆前夕,群众损失巨大,我局领导高度重视,把抓获犯罪嫌疑人、破获案件,挽回群众损失作为头等大事,立即抽调精兵强将,放弃节日与家人团聚的机会迅速开展侦查工作。警情就是命令,在格尔木市公安局党委的坚强领导、统一部署和正确指挥下,反诈中心、大数据应用中心、网安支队迅速开展摸排调查取证工作。在“双节”期间,我局多名民警赶赴数千里之外在江苏省、河南省、广东省等省市分别抓获四名犯罪嫌疑人陈某毫、旁某飞、王某卫、白某明,扣押银行卡30余张、手机10余部,成功斩断一条多省多地区非法买卖银行卡电信诈骗灰色产业链。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当中。
下一步,格尔木市公安局将以雷霆之势继续加大对电信网络诈骗的打击力度,严查严处相关违法犯罪行为。
格尔木市公安局反诈中心提醒:
无知者无罪?法律责任逃不掉
此次警方抓获的卖卡人员大都正值青年,却不惜出卖自己的身份信用,给诈骗集团提供洗钱便利,最终自食恶果,先于主犯承受刑罚。
《刑法》第287条,也对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做出规定:
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也就是说,如果你因为出售银行卡,卷入的诈骗案值较高或情节严重,你将被以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定罪量刑。
所以蝇头小利暗藏罪恶切勿麻痹钱没花完人被抓了才是悲剧
珍惜信用明辨是非脚踏实地美好生活要靠双手努力换
取通俗点说就是
不要卖卡!
不要卖卡!
不要卖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