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现老阿姨家里只有100元现金,蒙面持刀的董某下跪央求老阿姨不要报警,随后继续物色作案对象。
10月15日,澎湃新闻记者从徐汇法院获悉,最终,董某因抢劫罪获刑十年。
一家住户的猫眼拍到的视频,视频中被告人董某正在物色抢劫对象。上海徐汇法院 供图
徐汇法院介绍,2020年6月,家住徐汇的徐老先生和徐阿姨兄妹俩在家休息时,突然听到快递员敲门的声音。徐阿姨打开门,没想到一名持刀蒙面男子闯了进来。
蒙面男子威胁徐阿姨拿出1万元现金,称只要钱不伤人,没想到徐阿姨家的经济条件并不宽裕,徐老先生因糖尿病卧床不起,家里只有100元现金。
徐阿姨再三表示经济困难,并将100元现金和手机都给了蒙面男子。他确认没钱后,噗通一声跪倒在地,央求不要报警,辩解其因为欠钱走投无路才出此下策,且是第一次做。
蒙面男子没有拿徐阿姨家任何钱款,转身离开后,在楼内继续物色作案对象。截至案发,董某没有抢劫得手。
徐阿姨因为惊吓过度,第二天仍旧感到眩晕,在女儿陪伴下就医。在医院,徐阿姨嚎啕大哭,女儿询问原由后报警。当晚,蒙面男子被抓捕归案。
蒙面男子董某交代,自己现年29岁,因沉迷赌博,已经输掉十几万元,快递工作的微薄收入无法偿还他的巨额赌债,他一度吃了上顿没下顿。眼见房租到期,便打起了从他人身上“搞钱”的主意。于是,他拿着水果刀,戴上头套,开始在其租住的楼里物色抢劫对象。
庭审中,董某对检察机关指控其抢劫未遂的基本事实予以认可,交代系其为归还赌债而抢劫。但董某当庭辩解其持有刀具的目的仅仅是为了防身,入室后并未持刀向前抵近、接触过被害人的脖子或者喉咙,案发前后未寻找其他作案目标。据此,辩护人认为,董某系抢劫中止,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取得被害人谅解,建议对其从宽处罚。
然而当庭证据显示,董某经预谋身着深色雨衣,戴黑色头套,以“快递”为由敲门,欺骗被害人徐阿姨打开房门,进入房间后,董某持尖刀,向前威胁、恐吓徐阿姨和徐老先生并索要1万元。后见被害人确实经济困难无法得逞,董某便逃离现场。监控显示,董某逃出后继续身着上述着装,在同栋楼上下游走、寻找其他作案目标及地点伺机作案。至次日21时许,董某被公安人员抓获。
徐汇法院审理后认为,董某以持刀威胁、恐吓胁迫等方法入户抢劫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应予处罚。董某当庭辩解持刀仅为防身,与查明事实及在案证据不符,法院不予采信。
根据在案证据,案发时董某经观察、查看发现被害人家中无可劫之财、其中一名被害人长期患病在床,客观上无法实现其抢劫财物的目的,无财可劫是董某无法预料、意志以外的原因,结合离开现场后,董某仍继续寻找其他作案目标等行为,法院认定董某认识到无法完成劫取被害人财物,无法实现劫财目的,系“欲达目的而不能”,并非自动放弃犯罪,因此应认定为犯罪未遂,而不是犯罪中止,对辩护人提出犯罪中止的相关意见,法院不予采纳。
经查,被告人董某在本案中系预谋选择女性作案,持刀抢劫,被害人系老年人,且本次作案后仍继续寻找作案目标,后被公安人员及时抓获,其主观恶性及人身危险性较大,应予从重处罚。董某系犯罪未遂,到案后供述犯罪基本事实,表示认罪认罚,在本案审理过程中,董某取得被害人的谅解,可予从轻处罚。
根据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徐汇法院依法认定董某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罚金一万元。
徐汇法院法官表示,入户抢劫社会危害性大,依法应重判。抢劫,属于暴力犯罪的范畴,对被害人的人身及财产安全具有严重威胁。因此我国刑法规定,只要有抢劫行为就触犯抢劫罪规定,不管行为人是否抢到财物,都要面临严厉的惩罚。本案中董某持刀入室抢劫,符合刑法“具有入户抢劫情形,应加重处罚,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的规定,因此,尽管董某抢劫分文未得,同样会面临严厉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