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武功县人民检察院对一起危险驾驶案件提起公诉。犯罪嫌疑人黄某与朋友王某、冯某、喇某四人在吃饭时大量饮酒,饭后黄某驾驶从朋友处借来的汽车将王某、冯某送回住处后,独自驾车回家,在行驶至武功县境内时因意识不清,将汽车驶入沟道内导致汽车起火。幸运的是黄某被路过的行人从车中救出及时送往医院救治。
此次事故中,黄某驾驶的汽车完全烧毁。经陕西西咸新区华大法医司法鉴定所鉴定,黄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97.32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且侦查机关在侦查中发现,黄某的机动车驾驶证因酒后驾驶已于2019年8月被咸阳市秦都区交警大队暂扣,此次事故时属于无证驾驶。综合全案证据,武功县检察院对黄某的危险驾驶行为提出拘役四个月的量刑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