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番禺区教育局在区政府门户网站发布了《番禺区来穗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制入学申请实施细则的通知》和《番禺区来穗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实施办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规定,申请对象为来穗人员需经“广州市来穗人员积分制服务管理信息系统”核定有效积分、不在积分异议或积分调整流程中,且其在广州市居住并办理《广东省居住证》满1年(截止至提出入学申请当年8月31日),或其申请入学的适龄子女持有港澳居民居住证满1年;来穗人员随迁子女申请入读小学一年级的,应于8月31日前年满6周岁且尚未入学,未取得小学学籍;申请入读初中一年级的,应提供当年在读小学六年级的全国学籍证明,即可为自己的孩子申请积分入学。
入读公办小学的来穗人员随迁子女,在其小学学段结束后,若要求继续在番禺区升学,应当按照升学当年的入学政策,重新申请初中学位。
值得注意的是,参加积分制入学申请的来穗人员随迁子女父(母)或监护人其中一方,持有市积分制有效分值且满足番禺区居住并连续办理有效居住证满5年;在广州市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其中一个险种)满5年;有稳定职业等三个条件的,为优先积分批次,结合其入学志愿,可优先获得以公办学校为主的学位统筹分配。
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当年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学位承载量,结合来穗人员子女入学志愿,以入学申请地学区为单位,以“分批分配,排序优先,遵循志愿”为原则,通过平行志愿办法,按照先优先积分批次、后普通积分批次,同批次内总分值排序由高到低的顺序,合理统筹分配学位。具体来说,来穗人员核定有效广州市大积分分值后,按照先“五年优先批次”、后“普通积分批次”的顺序,在同一批次内按照积分排序、结合子女入学志愿,以“平行志愿”的方式、视积分学位数量分配学位。“平行志愿”学位分配以“分批分配,分数优先,遵循志愿”为原则,按批次和积分的排序从高到低检索,获得“五年优先”批次、排序高的优先检索,再按监护人填报的A、B、C、D志愿依次逐个检索。申请人一旦被分配到某所志愿学校,则积分系统不再检索该申请人的其他志愿。
学区内各公办学校录取入学分值,由教育行政部门综合以上各项因素,根据当年招生计划确定并向社会公布。
《通知》强调,来穗人员若为随迁子女提出积分制入学,必须首先完成当年在广州市来穗人员积分制服务管理信息系统上的积分有效核定,且确保积分不在异议或调整流程中。按照相关规定,由于广州市大积分的审核和认定需要35个工作日(约2个月时间),建议参加积分的来穗人员听从积分制入学指引,尽早登录系统注册申报积分并确认。未取得积分分值的,将不能提出来穗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制入学申请。
有效积分核定后,来穗人员须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广州市来穗人员积分制服务管理信息系统”积分入学链接,进入积分制入学申请平台,为随迁子女入学当年提出申请。按照规定的时间,由积分制入学申请系统后台完成审核,不需要监护人到相关职能部门前台提出申请。
来穗人员随迁子女入学除了积分制申请入学外,根据当年番禺区内公办学位剩余和分布情况,番禺区还按照政策性照顾入学、港澳籍子女入学、房地产小区配套学校、番禺区重点企业人才子女入学等不同渠道,由教育行政部门专门制定具体招生方案,分别接受符合条件的来穗人员随迁子女申请入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