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侣烧炭自杀,离开时借了舍友几万元 家长:20多岁的孩子,没了

2020-10-21 15:42:34 作者: 情侣烧炭自杀

近日,一对大三情侣在南京实习期间烧炭自杀一事,引发网友热议。据悉,这两个孩子是兰州石化某技术学院的学生,家庭条件不是很好,死者陈某(男)家有三个孩子,他是最小的,薛某(女)家庭条件也一般,两人的恋爱关系在死后双方家庭才知晓。

10日,薛父接到南京某劳务公司的电话通知女儿已经死亡,并希望通过家长联系到学校。震惊之余向学校求证,学校此时只给了孩子失踪的消息,并不肯定孩子是否死亡。薛父与陈父前往南京求证,在殡仪馆见到孩子的尸体。警方的调查结论是烧炭自杀,属于一氧化碳中毒死亡。

究竟是什么让这两个孩子宁可放弃生命而逃避呢?死者薛某(女)5日下午从实习的工厂外出一直未归,死前并没有跟家里联系、6日事发当天下午,死者陈某(男)还给母亲打了电话,没有任何异样。现场留有遗书(未向学校方人员出示),遗书上自述有负债、不想告诉学校,不愿意拖累家里。

而死者薛某的父亲回忆:3月曾替女儿还了将近1万元的网上贷款,当时女儿解释是给陈某的妈妈看病急用,但陈某的父亲说自己妻子是慢性病,并没有发生过急症入院的情况。

据其他实习生介绍,陈某与薛某在校期间是男女朋友关系,这次一起来南京实习。学校通过第三方南京某劳务公司将学生介绍实习单位,实习后由实习单位盖章后将实习证明返回学校。

事后,学校相关负责人申明是学生是应该由实习单位负责,校方在第一时间已经拿着合同去找实习单位,但不仅仅是被实习单位拒之门外,而且其他实习生也被赶出实习单位。

在不幸发生后,学校称"出于人道主义愿意赔偿2名学生共6万元"的经济补偿,家长坚持认为学校应该对学生的安全负责,即便是实习期间也应该由学校管理。家长表示难以接受苦心培养到20岁的孩子说没就没了。

中介公司也表示了对校方的不满,认为在这件事情的处理上校方在推卸责任。

同样,也有不少人认为,都是大三学生了,应该为自己的行为负责,家长也不应该将责任归咎于学校和实习公司,作为孩子的父母,应该更加了解孩子,毕竟父母眼中的乖,并不是孩子内心真实的想法。

很多家长以孩子"听话、懂事"而自豪,特别是女孩子,往往要求要朴素、节俭。但孩子从简单封闭的高中上了大学之后,来到新的环境、受到经济条件好的同学的影响,自己也喜欢更好的物质享受,而家里又提供不了所需要的金钱,就很容易陷入诱惑而无力自拔。

家长跟孩子之间没有交流,而家庭条件的窘迫又一味的要求孩子节省再节省,固然是没有不对的地方,但孩子很容易滋生自卑心,一方面渴望着更好的物质生活,另一方面不敢跟家长表露真实的想法,没有正确的疏通渠道,孩子更容易走向歧路。

正确的面对金钱的能力,是每个人成长过程中的必修课,在这条路上,家长给孩子树立正确的金钱观和价值观也显得尤为重要,对此,认为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