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10月21日讯(记者 佘雨桐) 犯罪嫌疑人关某某等6人生产添加国家命令禁止的非食品原料的减肥咖啡、奶昔,并通过网络销售,涉案金额达9万元-915万元不等。
公诉现场。
日前,黑龙江省孙吴县人民检察院对关某某等6人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近日,孙吴县人民法院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分别对6名被告人判处刑罚,其中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1人,5年以上有期徒刑4人,缓刑1人,并支持了公益诉讼起诉人的全部诉讼请求。
经查,2018年5月份以来,犯罪嫌疑人关某某通过网络联系并购买灌装机、咖啡粉、糖、奶昔、内外包装、产品卡等生产仿制减肥咖啡、奶昔所需要的材料,同时购买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西布曲明”非食品原料。自2018年6月,关某某、薛某某(两人系夫妻关系)开始生产掺入“西布曲明”的减肥咖啡、奶昔,由薛某某通过微信、淘宝店铺向外宣传进行销售。并按照进货数量的多少发展不同等级的代理商,进货数量越多的代理商购进咖啡和奶昔的价格越低,每个代理商都可以发展自己不同的下级代理以谋取更大的经济利益。犯罪嫌疑人李某某、相某某、李某某、付某等四人为一级代理商,他们明知减肥咖啡、奶昔为私自生产,其中含有国家禁止在食品中使用添加的非食品原料“西布曲明”成分,仍代理并通过微信、淘宝店铺销售的同时发展下级代理商售卖。经鉴定,六人涉案金额高达9万元-915万元不等。
庭审中6名犯罪嫌疑人对指控的事实、罪名没有异议,对公益诉讼起诉人提出的诉讼请求予以认可。孙吴县法院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分别对6名被告人判处刑罚,其中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1人,5年以上有期徒刑4人,缓刑1人,并支持了公益诉讼起诉人的全部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