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7日,桐梓县人民法院执行干警在处理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一案中,遭遇被执行人刘某暴力抗拒,桐梓法院依法对其采取了拘留措施。
2019年3月8日,申请人方某某根据桐梓法院作出的民事调解书,向桐梓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被申请人刘某履行生效民事调解书约定的支付欠款60000元的义务,桐梓法院依法立案执行。执行过程中,经执行法官组织,申请人与被执行人达成长期履行和解协议,约定被执行人刘某自2019年4月15日起每月支付申请人方某某4000元,后因被执行人刘某,未按上述执行和解协议履行,申请人方某某遂向桐梓法院申请恢复强制执行。桐梓法院恢复执行后,依法冻结了被执行人刘某名下账户。
2020年9月27日,被执行人刘某因发现其账户被冻结,无法正常流转资金,遂与案外人王某某气势汹汹来到法院,要求对其账户进行解冻。了解情况后,执行干警告知了二人救济途径,之后要求被执行人刘某留下处理其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一事,但刘某拒不配合,不听执行干警劝阻欲强行离开办公区域,并对上前劝导的执行干警进行推搡、抓扯,案外人王某某也上前阻止执行干警控制被执行人,被执行人刘某情绪激烈,几名执行人员上前均不能阻止,为避免对被执行人身体造成伤害,执行干警未采用器械进行制服,不料被执行人愈演愈烈不受控制,大肆辱骂执行干警,并强行暴力冲撞欲冲出执行局大门。后经多名执行干警合力,才将被执行人刘某控制。
因被执行人刘某及案外人采用暴力、威胁方式妨碍司法工作人员执行公务,严重影响了办公办案秩序,为维护司法权威,桐梓法院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被执行人刘某处以15日司法拘留,对案外人王某某罚款500元,并要求王某某具结悔过。在办理司法拘留相关手续后,桐梓法院依法将被执行人刘某送拘。
这是一起严重拒不配合且暴力抗拒执行的案件,该被执行人的行为,既损害了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严重影响了司法权威,必须采取零容忍的态度坚决予以打击,坚决维护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坚决捍卫法律权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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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大力推进执行工作,最大程度维护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并做好全省法院“黔山雷暴之'六稳''六保'”专项执行行动工作,今年以来截至目前,桐梓法院共实际拘留52人 采取拘留措施后执行到位125.1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