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真的认识到自己的错误,谢谢你们对我不起诉,将来我要回报社会。”犯罪嫌疑人周某对自己当初的行为无比懊悔。
“我当时也没有想那么多,只是看到我妈和人争执,就一时冲动。” 2020年3月,周某看到母亲正在与邻居罗某争执,他本能地上前帮母亲理论,与罗某发生口角并将罗某打伤,致其左侧肋骨骨折。经鉴定,被害人罗某构成轻伤二级。
审查起诉阶段,检察官发现,犯罪嫌疑人周某系大一在读学生,案发后对自己的行为十分后悔,及时将被害人送往医院治疗。双方已达成调解协议,周某对罗某全部赔偿到位并取得罗某谅解。
鉴于上述情况,承办检察官认为本案系因邻里纠纷引发,损害的社会关系已经修复,周某是初犯、偶犯,自愿认罪认罚,同时考虑他系在校大学生,从教育、帮教的角度,拟作出不起诉决定。
9月30日上午,保康县检察院对周某拟不起诉公开听证,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人民监督员全程参与。
听证会上,承办该案的检察官介绍了基本案情,并出示相关证据,阐述拟作出相对不起诉的理由和法律依据。承办本案的侦查人员介绍了侦查、民事赔偿等情况。之后,分别听取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的意见。被害人罗某对周某的行为表示谅解,对检察机关的拟不起诉意见表示接受。
人民监督员表示:
“这个不起诉对周某来说尤为重要,他还是个学生,未来还有很长的路。本是邻里的口舌之争,却变成刑事犯罪,检察院今天的这个平台,不仅自觉接受监督,也给当事人双方交流沟通、面对面释法说理提供一次机会,对周某本人也是个警示教育。我觉得很不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