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停三分 不抢一秒

2020-11-05 14:03:25 作者: 宁停三分 不

案情回顾:

2020年10月28日7时54分许,张某驾驶一辆白色小型轿车沿嘉祥县环湖西路由南向北行驶至呈祥街路口右转弯时,与由西向东行驶、赵某驾驶的电动自行车相撞,致使赵某受伤,两车损坏,造成交通事故。

事故发生后,嘉祥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事故办案民警及时进行调查处理,通过现场勘查、询问了解、调阅监控视频,认定小型轿车驾驶人张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一条“机动车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应当按照在没有方向指示信号灯的交叉路口时,转弯的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行人先行的规定,电动自行车驾驶人赵某属正常行驶,无违法行为。

在查清事故事实及成因的基础上,嘉祥县交警大队依法认定当事人张某负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当事人赵某无责任。

嘉祥交警提醒:驾车经过交通路口时,应提前减速慢行,注意观察路口四周的情况,随时应对突发状况,确保行车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