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售被篡改日期的鸭脖子 超市赔偿顾客五千元

2020-11-05 14:56:17 作者: 出售被篡改日

鸭脖是许多年轻人喜爱的网红零食,近日,湖北省石首市人民法院审结的一起产品销售者责任纠纷案中的原告小吴却对自己买来的鸭脖喜爱不起来。

原来,2020年8月,原告吴某在石首某超市购买了“荆味-精武鸭脖”28袋,单价为19.8元,合计554.4元。事后,原告吴某发现产品包装上生产日期有篡改痕迹,在产品外包装印刷的生产日期“2020年3月26日”旁,还有一个被擦拭的日期残留下的水印,能清楚地辨认出被擦拭的日期为“2020年1月1日”。且该产品外包装标识的保质期为8个月。购买到了篡改日期的鸭脖子,吴某将该超市起诉至法院,要求退还货款并按照支付价款十倍赔偿。

案件进入审理程序后,超市负责人找到法官和原告,表示超市的确在采购进货方面监管不严,存在疏忽,也充分认识到了销售标注不真实日期食品的危害性,愿意积极对原告进行退款和赔偿,希望能尽快调解结案。承办法官在征求双方意愿的基础上,促成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超市一次性赔偿顾客货款及赔偿款共5000元。

同时,法官提醒,经营者在进货时应尽到审查义务,仔细查看商品外包装、生产日期等,并索要保存好进货凭证。消费者购买到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商品,也应保留好购物小票向当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投诉。(李诗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