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自己身份证办理手机卡、银行卡再出售给他人,每张卡就能卖到从几百到几千不等,轻轻松松就能赚钱,如果是你,会心动吗?
注意!这种“躺着赚钱”的方式已经涉嫌违法甚至犯罪。因为你卖出的手机卡、银行卡通常会流入非法渠道,最后成为电诈、网赌等违法犯罪团伙用来隐匿身份的通信通道和洗钱的资金通道。
当前,电话卡、银行卡已经成为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必备工具,“两卡”泛滥已然成了电信网络诈骗案件持续高发的重要根源,危害十分严重。为从根本上解决“两卡”泛滥问题,国务院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以打击整治“两卡”违法犯罪活动为主要内容的“断卡”行动。
自国务院联席办部署“断卡行动”以来,娄底市公安局高度重视并积极响应,严厉打击此类违法行为,誓要斩断这一黑灰产业在娄底的链条,从而遏制本地电信网络诈骗犯罪高发态势。今年以来,娄底警方已对53人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任何一宗电诈案件,一定会产生两条用于连通受害人与诈骗者之间的交互通道——信息通道和资金通道。在每个骗局中,骗子会通过电话、短信、网络等方式进行诈骗,通过银行卡、第三方支付等平台进行转账。需要打开这两个通道,就必须要用到的手机卡和银行卡。
为了逃避打击,诈骗集团会大量购买手机卡、银行卡,这就滋生了买卖、租售银行卡和手机卡的黑灰产业链。“断卡行动”就是要惩戒那些非法出售、出租、出借或者买卖手机卡、银行卡的人。
下一步,娄底公安机关将按照公安部、省公安厅的部署要求强化侦查措施,持续以打开路,坚决打赢“断卡”行动攻坚战。
惩戒措施:
01
银行卡:对公安机关认定的出租、出借、出售、购买银行账户或支付账户的单位和个人及相关组织者,将实施惩戒措施。
(1)、信用惩戒:人民银行将相关信息纳入金融信用基础数据库管理,在一定时间内影响相关人员的贷款和信用卡申请。
(2)、限制业务:5年内暂停相关单位和个人的银行账户非柜面业务、支付账户所有业务。也就是说,相关单位和个人5年内不能使用银行卡在ATM机存取款,不能使用网银、手机银行转账,不能刷卡购物,不能在购物网站快捷支付,不能注册支付宝账户,不能使用支付宝、微信收发红包和扫码付款。
(3)、严管账户:银行和支付机构5年内不得为相关单位和人员新开账户。惩戒期满申请开户的,银行和支付机构将加大审核力度。
02
电话卡:对公安机关认定的出租、出借、出售电话卡,且被用于电信网络诈骗犯罪造成损失的失信用户,三大基础运营商实施只保留1张电话卡,5年内不得办理手机卡入网业务的惩戒措施。
娄底警方提醒:
广大市民务必提升个人信息保护意识,不贪图小惠小利。买卖、出租、出借银行卡、电话卡等是违法行为,将会记录到个人征信报告,影响贷款、办理支付业务,还可能涉嫌犯罪。如果发现非法买卖行为,请及时拨打110向公安机关举报。
声明:转载此文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若有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作者持权属证明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及时更正、删除,谢谢。
[责任编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