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官,罪犯李某某为什么没有认定为累犯?帮我们把下关吧。”
同服刑人员谈话答疑
最近,豫章监狱狱政科民警在监管系统录入罪犯档案信息时,对一名新入监罪犯的刑事判决提出疑问,遂向驻监检察室提出咨询,希望我们帮忙解答。
检察官给监狱民警上法制课
这已经是豫章监狱今年第三次向我们咨询有关累犯的法律问题。
根据监狱有关规定,累犯在服刑期间适用的管理方式和普通罪犯存在较大的区别,比如不能担任个别劳动岗位、提请减刑条件从严和不得假释等等。所以,监狱在罪犯入监时,会对罪犯的类别进行甄别。
在开展日常监狱检察活动中,驻监检察室还经常收到过在押人员的各类法律咨询和申诉答疑,主要包括减刑假释规定、刑期计算规则、财产刑履行标准等几个方面。
检察官向服刑人员宣讲普法
2019年驻监检察室就发现并纠正了一起刑期计算错误长达2年10个月的案件,有效维护了在押犯的合法权益。检察机关从法律监督和维护公平正义的角度出发,对该类问题答疑解惑责无旁贷。
监狱内开启检察官信箱
我接过案卷,翻开判决书开始认真阅读起来。
检察官接待日接待服刑人员家属
“罪犯李某某,1962年1月出生,2018年9月3日因犯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2019年8月22日刑满释放。2019年11月25日,李某某在火车站散发含邪教内容的宣传册被公安机关抓获,2020年6月11日被再次以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2020年8月投入豫章监狱服刑改造。”
参加庭审并发表法制宣讲
咋一看,第一感觉“没什么问题呀”,脑海里有关累犯的知识过完一遍,这个感觉差点就脱口而出。但是,多年办案的经验和直觉告诉我,这个案子肯定没有想象中的那么简单。前不久刑执科向我们咨询过的一个案例跟今天这个感觉就很类似,那个案例刚开始也是感觉判决有问题,但经仔细分析后最终的结果却是法院判决没错,今天这个案例法院没有判定累犯,公诉方也没提出不同意见,我想其中必有缘由。
组织观看认罪认罚法制宣传片
“这个案子我要研究下再答复你。”稍微掩饰了一下内心的变化,我镇定的回答道。
讲解扫黑除恶专项活动
带着疑问,我拿起法律工具书,翻到了刑法第65条关于累犯的规定内容,对照判决中的事实情节仔细再阅读了一遍、两遍……,终于,经过一番分析,终于找出了不能认定为累犯的法律依据。为了确保答案准确无误,我还特意向办理该案的检察官和法官咨询,得到了肯定的答复。
加强自身学习
“这个案例不能认定为累犯的原因,在于李某某刑满释放后实施传播邪教行为的情节较轻,属于一般行政违法行为,不构成犯罪,不属于《刑法》认定累犯中‘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情形。只不过法律对组织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有特殊规定,即曾因从事邪教活动被追究刑事责任,又从事邪教活动的,构成犯罪,所以李某某2019年11月25日在火车站散发邪教宣传册的行为,被判处了有期徒刑一年半。”
“原来如此,谢谢检察官解答,帮助我们又学习到了新知识,下次再遇到类似的问题我们心里就有底了。”
“哈哈,这是我们检察机关应该做的。其实,通过解答近期发现的这几个案例,我们也有一些收获和感悟,第一,监狱民警工作认真细致的态度、有错必纠的执法精神值得我们检察人员学习;第二,法律工作要坚持活到老、学到老,否则就跟不上时代脚步;第三,要充分开展释法说理,提升效率、节约资源、促进和谐。我们今后还要继续加强学习、不断改进,把这项工作做得更加到位。”
普法小课堂
Q
在邪教案件中,依据前科定罪是否还能再定累犯?
A
刑法中的一般累犯的条件为:“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
该条款规定,后罪必须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一般,在邪教案件中有前后两罪的,能否定为累犯,关键还是要看后罪中的罪行是否能够单独构成“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如以下二种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