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以说,不能因为王书金认罪,就可以对王书金从法律上认定其杀害了康某某,就像不能因为聂树斌也曾做过有罪供述就认定聂树斌有罪一样。也不能因为给聂树斌平反了,一案双凶,排除了一个,就可以从法律上认定王书金是真凶。
一案出现双凶,必然可以证实其中一个不是凶手,但是却不能证明其中必定有一个是凶手。是不是凶手,还是只能靠扎实的证据,这才是法治社会的应有之意。
至于康某某的冤魂,也许法律目前还是无法给她一个明明白白的昭雪。这才更加警醒司法机关,刑讯逼供是毒树之果,冤假错案不单是对被冤杀的聂树斌的不公,也是对无法得到昭雪的康某某的不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