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试时关机手机闹铃响起考生被禁考3年,法院:关机也属作弊

2021-03-04 14:12:04 作者: 考试时关机手

南国早报客户端在参与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广西考区考试时,罗某的手机在关机状况下响起闹铃,自治区教育厅由此确定其考试做弊,成果报废,被禁考3年。罗某不服, 诉至法院。3月2日,南宁铁路运输法院揭露该起案子审理状况。法院以为,不管开机与否,罗某的行为均归于考试做弊。

考试时关机手机闹铃响起考生被禁考3年,法院:关机也属做弊

私带手机进考场违规,罗某对处理不服。定坚画考试时手机闹铃响起,考生被禁考3年

二零一九年十一月2日,罗某参与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广西考区,在书面考试《教育常识与才干》科目考试时,她放置在考试座位上的手机闹铃在关机状况下响起。

依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方法》第六条第四项规矩:“在考试进程中,带着具有发送或许接纳信息功用的设备的,应当确定为考试做弊”,自治区教育厅以为罗某在考试进程中带着手机的行为应当确定为做弊。根据《教师资格法令》第二十条“参与教师资格考试有做弊行为的,其考试成果报废,3年内不得再次参与教师资格考试”规矩,二零二零年1月22日,自治区教育厅作出处理决议:罗某的考试成果报废,3年内不得再次参与教师资格考试。

手机开机与否均属做弊,考生一审败诉

罗某不服,将自治区教育厅告上南宁铁路运输法院,要求吊销对她的处理决议书。她以为自己是无心的过错,带着关机的手机,不存在做弊。

一审法院以为,根据《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暂行方法》第三十条规矩:“对考生违规行为依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方法》确定和处理”。教育部发布的《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方法》第六条规矩:考生违反考试公平、公平准则,在考试进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确定为考试做弊,其间第四项:带着具有发送或许接纳信息功用的设备的。

而手机归于有发送或许接纳信息功用的设备,不管开机与否。自治区教育厅根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方法》第六条第(四)项“带着具有发送或许承受信息功用的设备”的规矩,确定罗某带着手机参与考试的行为归于考试做弊,并无不当。而适用国务院发布的《教师资格法令》第二十条规矩:“参与教师资格考试有做弊行为的,其考试成果报废,3年内不得再次参与教师资格考试”,对罗某的考试做弊行为进行处理适用法规正确。

二零二零年9月22日,一审法院判定驳回罗某的诉讼请求。

坚称未使用手机做弊,考生二审仍败诉

罗某不服,上诉。她以为自己带着处于关机状况下的手机进入考场,此刻手机不归于“具有发送或许承受信息的功用”,事实上她并未使用手机做弊。其次,自治区教育厅根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方法》第六条第(四)项的规矩,将她带着关机的手机确定为做弊行为,那么也应当适用《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方法》的规矩对其进行处分,而不应该适用效能更高的《教师资格法令》第二十条规矩进行处分。

二审法院以为,罗某在考试中带着处于关机状况下的手机进入考场并参与考试,即便手机处于关机状况但仍具有接纳信息的功用,也归于《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方法》规矩的考试做弊。自治区教育厅据此对罗某作出“考试成果报废,3年内不得再次参与教师资格考试”的处理,确定事实清楚,适用法令正确。

至于罗某以为应当依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方法》的相关规矩对其进行处分,而不是依照《教师资格法令》。法院以为,《教师资格法令》是国务院发布,属行政法规,而《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方法》是教育部发布,属部门规章。根据优先适用法令、法规的准则,自治区教育厅根据《教师资格法令》对罗某的做弊行为进行处理并无不当。二审法院判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官说法:该案提示考生,在参与考试前有必要仔细了解考场规矩,严格恪守考场规矩,诚信参阅,千万不要带着任何考场“违禁物品”。必定要有规矩认识,只要恪守法令、敬畏规矩、留意细节,才干防止触碰红线、变成大错,切莫因“疏忽大意”或“一时幸运”,给自己留下惋惜。

(原题为《带关机的手机进考场被禁考3年!广西一考生申述教育厅,法院这样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