遏制“超时加班”,保护劳动者身心健康

2021-03-11 11:20:55 作者: 遏制“超时加

吕国泉委员:目前加班现象在某些行业普遍制度化和严重超时化

方燕代表:无论何种工作形式,都应该有最长加班时间限制

总是加班到凌晨?

24小时都在工作群里待命?

无法完成工作任务就不能下班?

……

近年来,一些企业超时加班制度化、普遍化问题日益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

就在今年两会期间,关于超时加班的话题引起代表委员热议。他们一致认为:

必须遏制超时加班现象

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保护劳动者身心健康

这些超时加班现象你遇到过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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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形”加班

全国政协委员、上海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工程师 王美华

很多超时加班都是“隐形”的。比如自从有了智能手机,有了工作微信群,很多人的上下班时间界限就模糊了,有的企业要求员工24小时在微信群里待命,漏接电话或不及时回复就算违规,甚至会遭到开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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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协议”

全国政协委员、湖北首义律师事务所主任 谢文敏

有的劳动者甚至还要签订所谓“协议”,表明自愿加班、自愿放弃加班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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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班可加”也不敢到点下班

全国人大代表、道明光学股份有限公司人事专员 黄美媚

造成过度加班的原因很复杂。有的企业管理粗放,任务分配和时间安排不合理;有的企业为追求利润最大化,给员工制定了过高绩效指标;还有的企业管理者过分推崇勤劳与奉献,形成劳动者即使“无班可加”也不敢到点下班的扭曲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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默许加班

黄美媚代表

在大城市生存压力较大,面对生育、住房、子女教育等需要的各项开销,背负压力的劳动者默许加班,让“不正常”的事看起来变得“你情我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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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自愿”加班

全国人大代表、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 方燕

多数时候,在无法完成工作任务的情况下,不少劳动者被自愿加班,实质上也是因工作要求而加班。

遏制“超时加班”,保护劳动者身心健康

图片来源:新华网

超时加班有什么危害?

不利于身心健康

全国政协委员、全国总工会研究室主任 吕国泉

目前加班现象在某些行业普遍制度化和严重超时化,涉及人群广泛,对劳动者身心健康不利。

降低生活品质

吕国泉委员

超时加班与体面劳动、舒心工作、全面发展不相符,与国家提倡的提升人民生活品质也脱节。

工作效率下降、安全事故多发

全国政协常委、香港工会联合会荣誉会长 林淑仪

长期加班加点严重挤占劳动者休息时间,使职工身体处于疲惫状态,工作效率下降,也容易发生意外安全事故。特别是近些年新业态劳动者超时加班现象更严重,有些送餐员为了多接单长时间奔波在路上,导致了一些交通事故。

我国法律对加班时间有何规定?

每周工作不超过44小时

遏制“超时加班”,保护劳动者身心健康

根据劳动法,我国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4小时的工时制度。

每月加班不超过36小时

遏制“超时加班”,保护劳动者身心健康

劳动法规定,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长不超过8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时的,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且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代表委员呼吁

王美华

委员

决不能形成常态

我们并不是反对加班,工作中难免会出现一些紧急的、突发性的任务,但是这只是偶发现象,决不能形成常态。

林淑仪

委员

明确加班时限,给足加班费

即使加班也需要明确时限,加班总时长不能超过一定时间,另外,加班必须得到劳动者本人同意且给足加班费。

吕国泉

委员

关注和维护劳动者的身心健康

劳动者的身心健康不仅是这场“耐力赛”的推动力,也应是衡量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指标之一。秉持以人为本的原则,关注和维护劳动者的身心健康,才是创造价值和利润的正确路径。

方燕代表

设最长加班时间限制

要从源头出发,从顶层设计出发,用法律法规加强对劳动者的保护。我国应在广泛调研的基础上,无论是何种工作形式,都应该有最长加班时间限制。

谢文敏

委员

加强执法力度

一旦加班标准确立,用人单位就应遵守与劳动者之间的约定;监管部门则要据此加强执法力度,及时约谈仍有超时加班现象的企业,重则进行相应处罚。在国外许多国家,无论自愿与否,员工超时加班一旦被发现,企业都将面临巨额的罚款。

黄美媚

代表

在全社会营造健康工作的氛围

要加强企业文化建设,不定期开展员工心理疏导和团队建设活动,同时也要在全社会营造健康工作的氛围,推动畸形加班风潮的改变。

微 评

一方面,我们要鼓励奋斗,因为“幸福是奋斗出来的”;另一方面,我们要警惕一些企业以奋斗之名“美颜”超时加班,保障职工休息休假权,旗帜鲜明地反对超时加班、畸形加班。

工道 第48次推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