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焦3?15|揭露一批违法行为,上海公布2020消费侵权十大案例

2021-03-11 20:56:50 作者: 聚焦3?15

东方网记者程琦3月11日报道: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来临之际,今天上海市市场监管局公布了2020年侵害消费者权益十大案例。从领域来看,这些典型案例涉及防疫物资、家电、玩具、餐饮、医疗等商品或服务,线上线下消费均有出现,与消费者日常生活密切相关。从类型来看,包含了虚假宣传、违法广告、侵害消费者个人信息、七日无理由退货以及疫情期间哄抬物价等多个典型违法行为,具有良好的宣传教育意义。

上海市市场监管局表示,通过公布这些典型案例,揭露一批违法行为,将有效震慑不法商家,提醒广大经营者守法规范经营,引导消费者提升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共同营造本市安全放心的品质消费环境。

(一)上海旻恩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侵犯消费者权益案

案情简介:

当事人以“上海市五进健康宣教中心”名义,误导相关单位认为当事人系具有政府背景的合法公益组织,进而邀请其派讲师前往开展所谓“健康公益讲座”。嗣后,当事人销售人员毫无医疗经验与资质,却以“讲师”身份进行所谓“健康知识培训”。当事人在讲座时借机将“威恩”牌低中频电子脉冲治疗仪,“年立”牌水素等商品作为教具反复现场演示,虚假宣传产品功效,声称可治疗肩周炎、颈椎病、静脉曲张、高血压等各种疾病。最后,当事人以“五进中心”的名义向在场观众推荐购买该医疗器械产品,并声称此为合格商品,可以为在场观众申请优惠购买。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市市场监管局执法总队依法对当事人作出罚没61万余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点评:

近年来,在巨大利益的驱动下,会议营销保健品、医疗器械的乱象屡有发生。一些不法分子又以公益组织为幌子、以免费讲座为噱头、炮制公益组织名称、诱骗误导相关企事业单位员工购买其展示推荐的产品,严重侵害消费者知情权,甚至危害消费者的生命安全。对待来路不明的来电来函,相关单位及消费者应提高自我防范意识,仔细甄别,拒绝其所谓的免费讲座,通过合法渠道购买相关产品,切勿轻信不法分子的宣传、营销。针对此类行为,市场监管部门将与社会公众形成合力,“重打、猛打、真打”,绝不姑息,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二)上海翼盟航空服务有限公司侵害消费者权益案

案情简介:

当事人是一家具有机票销售一级代理资质企业。在疫情期间,当事人为获取非法利润,故意隐瞒真实票价,高价销售机票牟取暴利,使消费者误认为其买到的机票价格与航空公司真实价格一致。据统计,自2020年1月至4月期间,当事人共代理销售机票1305笔,存在违法加价业务18笔,涉及机票25张,销售金额共计56万余元,加价金额共计11万余元。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上海市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相关规定,市市场监管局执法总队依法对当事人作出罚没47万余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点评:

本案当事人利用疫情期间国内外航线机票紧缺、旅客与航空公司间的信息不对称,及其代理商的优势地位,故意隐瞒真实票价,高价销售机票牟取暴利,严重侵犯消费者的知情权和公平交易权,破坏了市场正常的购票秩序,市场监管部门坚决予以打击。

(三)上海香旭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虚假宣传案

案情简介:

当事人系西式快餐 “牛约堡”品牌管理方,并以直营和合作联营两种模式开设近40家线下门店。2020年6月起,当事人在其官方网站及外卖商品包装袋等处宣传“手作和牛汉堡”、“进口澳洲和牛”等内容,用于销售其和牛汉堡。经查实,当事人各门店用于制作上述汉堡所使用的牛肉饼混用了巴西牛肉、澳洲和牛脂肪等,并非全部使用澳洲进口和牛肉。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相关规定,长宁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罚款50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点评:

本案是典型的“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行为,一方面,经营者通过虚假宣传,导致消费者基于错误认识而购买商品,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另一方面,也扰乱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经营者应将诚信放在首位,进行良性竞争,自觉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四)上海赟楷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发布违法广告案

案情简介:

本案当事人为手机APP“青浦本地生活V”运营者。2020年2月,当事人在上述APP上新设“消毒杀菌”版块,销售防尘防风的安全防护镜(护目镜)。其宣传页面中引用了国家卫健委高级别专家组成员王广发专家新浪微博发布的“自身感染是因为没有戴防护镜所致”等内容,紧随其后附上一张穿着医用防护服佩戴医用防护镜的医护人员图片,并在图片下方宣传其销售的普通安全防护镜“为你的安全保驾护航”。经查,当事人推销的安全防护镜并不密闭,且经样品抽样检测无化学雾滴防护性能,并非可以预防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医用防护镜。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的相关规定,构成了在广告中使用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名义或者形象,和在广告中以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欺骗、误导消费者的行为,青浦区市场监管局依法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并处罚款40万元。

案例点评:

2020年,最热的话题莫过于“新冠”二字。年初疫情的爆发,使得口罩、面罩等医用防护物资热销,甚至引起了哄抬哄抢、囤积居奇等违法行为发生。一些不法商家借机蹭热点、博热度,普通商品纷纷打上“防新冠”的标签,不仅侵害消费者财产权益和知情权,更可能威胁消费者生命健康安全。消费者应当根据防疫需要,加强甄别,仔细查看商品说明,理性选购防疫物资。

(五)上海馨磊制冷设备商行虚假宣传案

案情简介:

当事人于2020年4月购进一套某品牌中央空调,其后,以36090元的价格将上述中央空调销售给消费者。消费者在安装时发现上述品牌中央空调的真实机型与铭牌标注的不一致,无法实现湿度调节功能。经品牌方鉴定,上述空调真实机型的额定功率、电流、与铭牌标注不符,其中室外机功能、能效指标均劣于标注机型。当事人在销售过程中虚假标注商品的真实情况,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产品质量法》的相关规定,普陀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罚款25万元的行政处罚。

 1/3    1 2 3 下一页 尾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