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孩自称打工养活三弟妹压力太大,杭州跳河轻生被救已回云南老家

2021-04-09 07:02:34 作者: 女孩自称打工

极目新闻记者 赵德龙

极目新闻记者 赵德龙

近日,在浙江杭州打工的20岁云南女孩刘女士,因独自养活三姐弟压力过大跳河轻生的新闻引发网友热议,幸亏当地民警和热心市民及时相救。

4月8日,杭州市公安局下城区分局政治处工作人员告诉极目新闻,刘女士前已回到云南老家。该工作人员称,近日有多家媒体记者和社会热心人士打电话询问刘女士的消息,但她本人目前情绪不太稳定,暂时不想和外界沟通。

据媒体报道,3月23日上午9时33分,刘女士在杭州西联桥跳河。接到热心市民报警后,杭州市公安局下城区分局东新派出所民警邱昌明立即带着辅警火速赶往现场救援。最终,在周围群众的帮助下,两人连拉带拽将刘女士成功救起。

刘女士曾告诉邱昌明,“其实我已经不止一次想过自杀了……”刘女士一边哭着,一边将双手拿出给邱昌明看,两只手腕上有数十道伤痕。

在邱昌明的劝导下,刘女士慢慢平静下来,放弃了轻生念头,她答应邱昌明会好好珍惜生命,并对邱昌明表示了感谢。

极目新闻记者从东新派出所获悉,据刘女士口述,她是云南人,今年20岁,此前曾在杭州一服装店上班。她小时候父母离异,家里还有两个妹妹和一个弟弟,十几岁就出来打工养活弟弟妹妹。之所以跳河轻生,是因为压力太大。

刘女士的遭遇被媒体报道后,网友对她的遭遇深表同情,很多人表示想伸出援助之手,缓解刘女士的生活压力。据杭州市公安局下城区分局政治处工作人员透露,目前刘女士因情绪尚不稳定,暂不接受捐助。

浙江融哲律师事务所王雯律师表示,刘女士的父母对其未成年弟弟妹妹是有抚养义务的,抚养义务不因父母离异而消失,民法典规定父母丧失了抚养能力、兄或姐有抚养的经济能力、弟或妹未成年不能独立生活,这种情况下,有经济能力的兄、姐应当代替父母履行扶养义务,如果刘女士父母有抚养能力,那么抚养义务人应该为刘女士父母。

浙江融哲律师事务所王雯律师表示,刘女士的父母对其未成年弟弟妹妹是有抚养义务的,抚养义务不因父母离异而消失,民法典规定父母丧失了抚养能力、兄或姐有抚养的经济能力、弟或妹未成年不能独立生活,这种情况下,有经济能力的兄、姐应当代替父母履行扶养义务,如果刘女士父母有抚养能力,那么抚养义务人应该为刘女士父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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