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2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的指导意见。探索个人账户用于配偶、父母、子女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等的个人缴费这一新规,受到舆论关注。个人账户可以用于支付参保人员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以及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药品、医疗器械、医用耗材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费用,更是无数家庭的福音。
医保关系每个人,关系千家万户。此前,一些地区的个人医保账户资金是封闭的,只限本人使用。假设这个人在退休前很少得病甚至没有得病,沉淀下来的资金可能是一笔很大的金额,而家人则经常求医问药,个人账户内的资金入不敷出。具有储蓄性质的个人账户资金只能用于个人支付医疗费用,等于人为限制了家庭内部的资源配置。参保人用不着,家人又不能用,对有需要的家庭而言,变相增加了额外的医疗支出,对于整个社保基金的流动性,也不是一件好事。
从保一人健康到保全家健康,共济保障机制的出台,打破了旧有机制的束缚,能让医保制度更好地发挥保障健康的作用,可以减轻家庭的医疗负担。相关人员表示,医保共济制度类似于公积金提取政策,刚开始时是只限本人购房使用,后来推广到租房等其他应用场景,在一步步的提升中,让群众体验到实实在在的获得感。医保个人账户“家庭共济”,意味着全家人的个人账户资金可以汇拢到一个钱袋子,“个人账户”变成了“家庭账户”,医保属性不变,但患者看病花销压力可以得到最大程度的减轻;同时,有效规避医保资金沉淀,能够充分发挥医保资金的保障作用。
规范并扩大个人医保账户使用范围,迈出了关键一步,但仍有诸多问题需要出台更为细化的措施。比如有些网友关心的,参保人父母户口在异地,可否使用个人医保账户内的钱,又该怎样使用;一家人都有医保个人账户,假如一方发生需要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在何种情况下才可以使用其他家属的医保个人账户,又能使用几个?等等问题,都需要健全完善个人账户使用管理办法,完善管理服务措施,创新制度运行机制,引导医疗资源合理利用,确保医保基金稳定运行。
当然,医保个人账户不是社保卡,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内资金家庭成员共济使用,并非意味着配偶、父母、子女可以持参保人员的社保卡去看病,而是说,参保人员医保账户内的钱,可以用于支付亲人发生的在政策范围内的相关费用。此外,《意见》还明确规定,个人账户不得用于公共卫生费用、体育健身或养生保健消费等不属于基本医疗保险保障范围的支出。对此,相关部门将建立对个人账户全流程动态管理机制,加强对个人账户使用、结算等环节的审核。有了好政策,还需要落实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