垃圾处理是社会的责任,随着人们环保意识的提升,对社会可持续发展和资源回收利用的重视,垃圾分类处理逐渐成为大家的共识。
其实,从古至今,垃圾处理都是社会治理的一大课题,“环卫法”早在商周时期就已经诞生。
垃圾处理极简史
先秦时期:对乱扔垃圾者脸上刺字
先秦时期,城市规模不断扩大,人口也日渐密集,统治者为了保护环境,对垃圾处理制定了相当严格的法令。《汉书·五行志》:“商君之法,弃灰于道者,黥。”灰即垃圾,黥是在人脸上刺字并涂墨之刑,为上古五刑之一。
唐朝时期:在街道上扔垃圾会被打板子
唐朝时的长安,是当时世界上最大的城市,居住人口达到几百万,作为当时的超级都市,国家对垃圾处理也颁布了相应的法规。据《唐律疏议》记载,在街道上扔垃圾的人,会被处罚六十大板,倒水则不受惩罚。如果执法者纵容市民乱扔垃圾,也会被一起处罚。
明朝时期:继承唐代律法,处以笞刑
明朝时期,京城有先进的排水管道。城市和乡村垃圾处理形成了完备的产业链,以垃圾粪便为例,就有专人负责在城市回收垃圾粪便,再运到乡村出售,用于耕作。明代《大明律》规定:“其穿墙而出污秽之物于街巷者,笞四十”。
民国时期:对乱扔垃圾破坏环境者处罚金
民国时期,几次颁布《违警罚法》,均有对不遵守环境卫生和乱扔垃圾的处罚条例。如1936年的《违警罚法》中载:“装置粪土秽物经过街道不加覆盖或任意停留者”“以秽物或禽兽骸骨投入人家者”及“于道路或公共处所便溺者”处五元以下之罚金。
垃圾分类进行时 通州检察在行动
新修订的《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已于5月1日正式实施,这是全中国第一部生活垃圾管理方面的地方性法规,也意味着北京全面开启垃圾分类时代。
为助力疫情防控常态化工作,扎实做好机关内部防疫,通州区检察院积极推动垃圾分类管理工作,制定《垃圾分类投放指引》,设立垃圾回收站并统一配置垃圾桶,邀请专业人员进行垃圾分类知识培训,引导全院干警爱护环境卫生,养成健康文明的生活习惯,共创良好卫生环境。
各办公室统一配置相应垃圾桶,干警按分类标准投放垃圾
邀请京环集团通州分公司相关人员,对我院干警进行垃圾分类知识培训
在醒目位置张贴垃圾分类
投放指引
设置再生资源回收柜,干警及物业人员投放可回收资源
供稿: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