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观新闻记者 陈松
五一小长假即将结束,返程大军也即将上路。川观新闻记者5月5日从省公安交警总队获悉,全省公安交警五一假期严查酒驾醉驾违法行为,同时曝光典型违法案例,以此警示广大驾驶员,为了自己和家人朋友生命安全,切不可酒驾上路哦。
案例一
男子酒后带怀孕妻跑高速 民警护送妻子回家
5月1日,四川交警总队高速二支队十一大队在巴广渝高速公路巴中梁永收费站入口开展勤务,晚22时40分许,苟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并载着身孕七个月的妻子。经执勤民警现场对当事司机苟某进行酒精吹气测试,其血液中酒精含量达56mg/100ml,苟某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1900元罚款。由于天色已晚,民警驱车将其身孕的妻子护送回家。四川交警高速二支队提示:五一假期,亲朋欢聚,请牢记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
案例二
头天晚上三两白酒 第二天早上涉嫌酒驾
5月1日,四川交警高速二支队十大队在巴陕高速巴中市南江县桥亭收费站口对进入高速公路的车辆进行临检时,8时47分许,执勤民警发现:一辆小型客车驾驶员邓某有意躲避酒精快筛检查,随即示意其靠边熄火停车接受检查,邓某却反而启动车辆,民警要求其停车后,随即对他进行酒精快筛,结果显示该车驾驶员邓某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经询问,邓某叙述在前一天晚上喝了三两白酒。随即民警将邓某带到办案区,经呼气式酒精测试,结果显示为61mg/100ml。
四川交警高速二支队提示:五一假期,亲朋欢聚,请牢记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千万别把“隔夜酒”不当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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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三
罚款1900元扣12分 这个喝酒男子代价好大
5月2日晚,凉山公安交警宁南大队在白鹤滩镇开展专项整治行动,21时许,阮某某饮酒后驾驶一辆小型汽车行驶到353国道白鹤滩镇路段,被宁南交警当场查获。经检测,阮某某体内的酒精含量为41mg/100ml,宁南交警在对其进行普法教育后,依法作出了罚款1900元、驾驶证12分暂扣六个月的行政处罚。
凉山公安交警提示:广大驾驶员朋友,开车“莫拿生命开玩笑、莫以喝酒论英雄”,每一个驾驶员都应遵守“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的原则,坚决抵制酒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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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四
摩托骑士饮酒被逮 罚款2900元
5月2日晚,凉山公安交警宁南大队在白鹤滩镇开展道路交通安全违法专项整治行动,21时许,日古某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饮酒后驾驶一辆普通二轮摩托车行驶到353国道白鹤滩镇某路段,被宁南交警当场查获。经检测,日古某某体内的酒精含量为27mg/100ml,宁南交警在对其进行普法教育后,依法对其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作出了合并罚款2900元的行政处罚。
(图片视频由省交警总队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