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在线报道(记者 蔡靖骉)今年6月1日起,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开始正式施行。作为中国未成年人保护领域的重要法律,两部新法直面当前种种事关未成年人保护的难点和痛点问题,以国家立法守护广大“少年的你”。
近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社会法室主任郭林茂谈及这两部法时表示,两法虽然角度不同,但根本出发点是一致的,都是为了加强未成年人保护。“未成年人保护法侧重于未成年人的权益保护,通过积极施策最大限度地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的环境;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侧重于未成年人的教育挽救,通过尽力采取措施尽可能地帮助有不良行为和严重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顺利地回归社会,成为合格的人才。两部法律共同发力,一体施行,才能真正地保护好广大的未成年人。”
一段时间以来,低龄未成年人故意杀人、严重伤害致人死亡案件时有发生。依据刑法修正案(十一),对极少数已满12周岁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触犯刑法实施特定的恶性犯罪,依法可以追究刑事责任。
那么,对于那些实施了刑法规定的犯罪行为、因不满法定刑事责任年龄不予刑事处罚的未成年人,法律该拿他们怎么办?新修订的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改革完善了收容教养制度,提出“专门矫治教育”举措。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社会法室主任郭林茂:“改革完善收容教养,是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修订的一项重大举措。所谓改革,就是‘收容教养’这个概念不再使用;所谓完善,就是将收容教养的相关措施纳入专门教育,成为国民教育体系的一部分。对绝大多数罪错未成年人,主要还是依靠教育,辅之以必要的矫治措施,通过教育感化挽救,而不是主要依靠惩罚。”
郭林茂进一步介绍说,专门矫治教育借鉴疫情防控有关管理措施,在相关场所实行闭环管理。要求罪错未成年人在采取特殊管理措施的专门学校学习,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教育工作,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负责矫治工作。
前段时间热播的电视剧《小舍得》让“鸡娃”问题再次引发社会关注。所谓“鸡娃”,指的是父母给孩子“打鸡血”,为了孩子能读好书、考出好成绩,不断给孩 子安排课外学习班,不停增加学习负担。
对此,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社会法室主任郭林茂表示,不赞同一些家长逼迫未成年人额外参加校外培训、超前超量学习的行为。他指出,学生学习负担过重,被家长逼迫参加各种校外学习培训,看似是教育问题,实际上是未成年人保护问题。“本该朝气蓬勃、生龙活虎的少年儿童失去了快乐,湮没了童真,毁坏了身体,这是对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极大摧残。未成年人保护法草案公开征求意见过程中,近两万名未成年人提出的两万多条意见,很多都与减轻学生负担有关。这是孩子们的呼救,是孩子们的求助。”
“鸡娃”现象的背后是父母的焦虑。新修改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在监护人的职责中,明确规定“保障未成年人休息、娱乐和体育锻炼的时间”;在“学校保护”一章中,明确规定“学校应当与未成年学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互相配合,合理安排未成年学生的学习时间,保障其休息、娱乐和体育锻炼的时间”;此外,“学校不得占有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期,组织义务教育阶段的未成年学生集体补课,加重其学习负担”;“幼儿园、校外培训机构不得对学龄前未成年人进行小学课程教育”;“学校、幼儿园不得与校外培训机构合作为未成年人提供有偿课程辅导”。
郭林茂表示,新的未成年人两部法律将于6月1日起施行,这是为全国广大未成年人提供的一份厚礼。全社会都要树起未成年人保护的意识,加倍呵护未成年人,采取各种方法创造最好的条件让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我们处理涉及未成年人的任何事情,首先要想到是否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当与未成年人利益、未成年人保护相冲突的时候,要优先考虑未成年人,比如遇到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的时候,要优先救护未成年人。对罪错未成年人要抱着宽容的态度,不要过度指责、过度惩罚。当然一些严重的恶性案件,要有必要的惩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