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不是小偷!”河北一超市诬陷孩子偷窃,家长拿出小票要求道歉被拒:你该找哪就去找哪

2021-06-11 15:02:33 作者: “我不是小偷

在2021年6月9日,河北省保定市新钟楼超市,一名女子自称带孩子去超市购物,结果孩子遭到超市工作人员的诬陷,称小孩子偷走了超市的手表,在女子拿出了证据之后,超市却拒绝道歉:你该找哪就去找哪……

据了解,在5月15日,王女士带着孩子去新钟楼超市购物,等买完东西结账向外走的时候,超市的防盗磁门却一直在响,超市的工作人员翻了王女士的大包小包,而超市的经理也说王女士孩子的手表跟他们超市的一模一样,王女士立即把买手表的小票拿了出来,后来,服务台的人员核实他们超市确实没有孩子手上戴的那款手表。

在6月9日,王女士一边拍摄一边对着超市的工作人员表示:“这个手表,你们超市有吗?这小票你们也看过了吧?是我们去信誉楼买的吧?那我要求你们道歉是应该的吧?你们问我们手表是哪里买的,你们说跟你们超市的一样,是吧?都已经过了好多天了,冤枉我家孩子,说我家戴的手表跟他家的一样,我们这手表也戴了好长时间了,这个工作人员说她不干了,可是隔了这么多天,我们又来了,发现她还在,吓得我们孩子也不敢上学了,一直到现在。”

“我家孩子一直说‘我不是小偷’,这里是保定新钟楼超市,他们说我们的东西都是假的,我在他们这办了好多张购物卡,经常在他们这里消费,我必须为我家孩子挣回面子。”王女士表示,服务台的工作人员不仅态度不好,还斜眼看人。

王女士向记者介绍:“当天,我带着孩子去超市买了三个皮筋,在收银台结三个皮筋的钱,结果到门口那里,可能是磁条没有摘,门就一直在响,她就翻我们的包,我就说包里面的东西都已经结过账了,在这个过程中,一个经理说我家孩子的手表跟他们超市的一样,我当时就跟他们说‘我们是有小票的’,我希望他能公开给我家孩子道歉,就算我们不买东西也好,我们也不会偷别人的东西。”

在事后,王女士与超市的孙经理通话,孙经理态度略显蛮横,认为王女士是在小题大做,根据王女士提供的录音显示,双方对话如下:

(录音大概4分30秒,从3分38秒开始)

王女士:“不是说死较真的事儿,她本身就没给孩子道歉,她冤枉我们家孩子偷东西了,你也冤枉我们家孩子,说手表跟你们家的一样,但是你们超市没有!对不对?”

孙经理:“咱们不纠结这点事,行吗?”

王女士:“得纠结,我们家孩子还小呢,她内心受伤了!”

孙经理:“没事,没事,你要是觉得不行,然后这里给你解决不了,你该找哪儿就去找哪儿,行吧?”

王女士:“这是你自己承认的,是吧?”

孙经理:“对对对,我跟您说,我们这给您解决不了这件事。”

在6月10日,王女士在头条上发声:

大家好,我是孩子的家长,5月15日,我带着孩子去保定市新钟楼超市购物,等买完东西结账向外走时,超市的防盗磁门一直响,超市的工作人员 过来,看了我们母女两人的包,未发现含有磁条的物品。

之后,超市的一个经理说,我家孩子所戴手表跟他们超市的一样,孩子手上戴的表已经买了很久,并且也不是在他家超市卖的,我立马把孩子购买手表的收据拿给他们看,后来,经服务台人员核实,他家超市并没有孩子手上戴的这款售手表。

我很生气,超市不分青红皂白,没有任何核实和调查,诬陷我家孩子偷盗,这样不负责任的行为,我是没法理解和原谅的,我要求超市道歉,被拒绝了,至今,这位超市的工作人员还在正常工作,对孩子被冤枉的事,没有一点内疚。

一个5岁的孩子被诬陷偷盗,当时孩子被吓坏 了,孩子的心理受到了巨大的伤害,孩子一直跟我说她不是小偷,我不需要任何赔偿,我只想让诬陷孩子偷盗的收银员道歉,让孩子找回自尊,恢复信心。

绥青新闻提醒您:

究竟谁在小题大做?虽然中间也许有误会,超市想维护自己的利益也是无可厚非,但直接大包小包的翻,是不是侵犯了王女士和孩子的权益呢?其实,超市完全可以报警,等待警方来调查,可超市直接强行搜身,已经属于违法行为。

况且,在这个事件上,超市并没有证据证明王女士的女儿拿走了手表,也就是不存在超市合法权益被侵害的事实,所以,超市的行为侵犯了王女士及其女儿的隐私权,需要承担一定的责任。

由于超市的行为侵犯了王女士及其女儿的隐私权、人身自由权、人格尊严权,并给王女士女儿造成了一定的心理阴影,所以王女士要求超市道歉是理所当然的,也是法律规定的权利,超市拒绝道歉,王女士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来维护自己和女儿的合法权利。

那么对于此事,大家有什么看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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