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7日,河曲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川口治超点民警在省道308线33km处对过往车辆进行检查。23时24分时,一辆白色小型轿车缓慢行驶至检查点,当民警上前要求驾驶人出示相关证件时,发现驾驶人面色红润,神色慌张,身上散发着浓烈的酒气。民警遂对其进行检查,经过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显示驾驶人体内酒精含量为50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民警将驾驶人传唤至大队接受调查,驾驶人刘某表示,晚上相约4个朋友一起吃饭,其间喝了两瓶啤酒,以为这么晚了没有交警查车,没想到刚一上路就被查。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民警对刘某作出罚款1000元,驾驶证记12分的处罚。
许强
来源:山西法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