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说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应给孩子树好榜样。然而,通州交警近日查获这样一个父亲,喝完酒竟驾驶汽车带着女儿去培训机构接儿子。
11日晚8点多,34岁的男子阚某某驾驶小型轿车由东向西行驶至通州平潮江平公路336省道路口时,因酒后驾驶被平潮交警查获。经现场呼气测试,其体内酒精含量为53mg/100mL,属酒后驾驶。经查,当晚7点半左右,阚某某和家人吃饭,喝了些啤酒,之后便开车带着女儿前往平潮某培训机构接儿子下课,没开多久就被执勤交警拦下查获。最终,交警部门依法对阚某某处以罚款1000元、记12分,并暂扣驾驶证。
记者张亮
通讯员徐陈成 高莉雯
来源:中国江苏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