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一件事情还要从家住北京的李燕两姐妹的老母亲说起,李燕的母亲叫张丽蓉,二十年前张丽蓉老人就因为小脑瘫痪走不了路,生活不能自理。从那时候起张丽蓉就一直跟着小女儿李颖一起生活。而去年下半年的时候,李燕的妹妹李颖也生病了,得的是肺结核,医生说她必须得住院治疗,这样一来,老母亲就没人照顾。
李燕本来是想把老母亲接到自己家照顾,可是他们家实在是太小住不下,再加上李燕工作忙,也没时间照料,所以想来想去,姐妹俩就想着把老母亲送到养老院去暂住一段时间,在征得母亲的同意之后,李燕姐妹就开始找养老院了。经过一番考察,他们最终选定了这家叫做益寿福的老年公寓,他们专门接收像张丽蓉这样常年卧床,生活不能自理的老人。
当时他们介绍称,老年公寓附近有个老年医院,5分钟左右的路程就能到,而且据说这家养老院还有这家医疗绿色通道就诊卡。老人一旦出事,就能够以最快的速度得到治疗。所以李燕姐妹俩就放心地把老人送到了养老院。谁知老母在养老院才住了十七天,一个惊人的噩耗就传过来了。当时养老院的工作人员告诉李燕,她母亲是半夜突然发病去世的。
李燕表示自己接受不了,因为母亲出事的前四天,她还去探望过母亲,她当时就觉得有点不对劲。因为母亲一见面就哭诉,说不想在这呆,只想回家。当时她们还劝了老母亲很久,让她再忍忍,谁知几天后老母亲就去世了。当赶到养老院之后,李燕开始觉得母亲去世可能没那么简单。
因为他们接到电话之后,第一时间就赶到了养老院,按理说这个时候,母亲应该还在自己的房间里才对,可谁知道等她们赶到养老院一看,母亲竟然不在自己的房间里,已经被送到养老院的太平间去了。等她们到时候,老人已经躺在冰棺里,妆也都画好了,寿衣都穿好了,再摸老人的时候,身体已经冰冷而且僵硬了。
当时李燕非常气愤,这本该是儿女尽孝的权利,养老院凭什么问都不问一句就自作主张整理仪容?李燕觉得养老院很有可能是想隐藏母亲的真正死因,所以才如此心急。按理来说老人发病第一时间应该把人送到医院去,而且养老院附近就有一家医院,只有五分钟的路程。可是一番了解下来才发现,当天晚上养老院根本就没有拨打过120急救电话。
先不说母亲死因到底是什么,关键是母亲半夜发病,养老院不在第一时间拨打急救电话,这是何居心?不仅如此,李燕还发现母亲发病的第一时间,养老院也没有及时给家属打电话,而是在母亲去世几小时之后才通知他们,你说这不奇怪。
而面对质疑,养老院方面就显得非常委屈。他们说他们所做的一切,包括不送老人去医院,那都是有原因的。这第一是因为情况特殊,当时老人已经停止了呼吸,即使送医也无计可施。第二李燕姐妹俩曾签署过协议,任何事情都要先联系家属,询问过家属意见后,养老院才能做决定,所以他们不敢轻举妄动。因为他们曾经在这方面吃过很多亏,有的时候叫救护车将老人送去了医院,结果费用都垫付了,家属却不认账,所以他们在协议之前就签了补充协议。
养老院表示,自己在当晚的时候,护工发现老人不对劲时就叫了值班医生,医生立刻赶来施救,随后他们就联系了两姐妹,可谁知一个空号一个没人接,怎么都联系不上。李燕两姐妹表示纯属胡扯,她们调出了自己的通话单,上面显示妹妹李颖是早上七点多钟接到的电话,而李艳是中午十二点五十七分才接到电话,此前他们的手机并没有任何的未接来电。一个说打了,一个说没接到,真实的情况可能也只有养老院方面才知道了。
养老院表示,他们帮忙整理遗容,也是出于善意的考虑。并且他们的房间都是两人一间,发生这样的事情,别的老人也很害怕,所以他们只能将其转移到太平间。李燕姐妹俩并不认可这个说法。于是她们将养老院告上了法庭,法律界人士对这份所谓的补充协议也提出了一些质疑,养老机构最主要的业务就是要,尽合理的义务来保护养老人员的身心健康。而在危重病情的这种情况下,及时采用必要的救济措施,就是他履行义务的必要手段。这样所谓的补充协议,可以说是违反了合同法关于免责条款合法性的建设。
当然了这仅仅是一家之言,最终的结果呢可能还需要等待一段时间,但是不管结果怎么样,有一些道理和原则还是要清楚,都说人命关天,生命至上,任何其他的原则制度。都应该在这个基础之上建立起来。不排除有一些特例的亲属在某些事上吹毛求疵,但不能因为一些个例,就不去履行该有的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