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广西融水苗族自治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联防联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了解到,融水县疫情防控指挥部于2021年6月18日11时许接到柳州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发来柳州新冠阳性同车密切接触人员协查通报后,高度重视,立即组织公安、卫健、疾控中心和相关乡镇疫情防控指挥部人员对相关人员进行核查。
一、核查情况:
(一)彭某某核查情况:融水籍人员彭某某原订6月11日从广州到柳州的D2956号动车,后改签为6月10日从广州到柳州的D3764号动车,其与柳州新冠阳性感染者未同车。
(二)吴某某核查情况:融水籍人员吴某某于6月11日与柳州新冠阳性感染者同乘D2956号动车从广州到柳州,属密切接触者。吴某某6月11日从柳州站下车后在其朋友家住宿一晚(已转柳州市排查管控),于6月12日19:24乘坐T8728次列车,20:58到融水,然后其表弟唐某某来接其回家,住在经典时尚小区4栋二单元某室,6月18日10:00自己一个人开车从融水到和睦,11:30到达和睦巷口村东村屯。
二、管控措施:
融水县疫情防控指挥部在核实相关情况后第一时间派出救护车将吴某某及其密切接触者(次密切接触者)运送到指定隔离点进行隔离,已对相关场所进行消杀并及时对相关人员开展核酸检测,第一次检测的结果均为阴性(正常)。
融水县疫情防控指挥部将以发布通告的形式及时将相关情况向公众通报,对于疫情防控的相关信息和动态,请关注官方媒体发布的信息,切实做到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融水县公安机关将依法依规对传播谣言、造成不良影响的违法行为进行追究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