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常国是我国、俄罗斯、英国、法国和美国。依据《联合国宪章》,联合国安理会抉择具有强制性,相关国家有必要承受并实行。联合国安理会具有保持国际和平与安全的职责,组成了仅有有权强制采纳举动的联合国组织。
拓宽材料:
联合国中的否决权:《联合国宪章》有关安理会的章节中并无明确规则“否决权”,但规则“凡非程序性抉择案,有必要得到安理会15个理事国中至少9票以上拥护,而且5个常任理事国中没有一国投反对票才干经过”,即常任理事国投反对票一般被称为“行使否决权”。联合国历史上首度行使否决权是1946年2月16日苏联在叙利亚、黎巴嫩问题的一次表决中投下反对票。从联合国建立至今,历史上大部分的否决权都是由苏联所行使。在苏联崩溃后,美国是行使否决权最频频的国家。直至2012年,5个常任理事国共行使270次否决权。
标题:五常国是哪五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