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文化和***关于演出场所、***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有序恢复经营活动的通知

2020-07-23 09:43:21 作者: 北京市文化和

转自:北京市文化和***

各区文化和***: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关于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各项部署,结合我市当前疫情防控常态化工作实际,经报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就演出场所、***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恢复经营活动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做好复工复业准备

按照属地原则,指导辖区内剧院等演出场所、***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落实主体责任,进行风险评估,配备防护用品、加强防疫宣传、做好人员培训、排查安全隐患,落实环境消杀,制定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和应急处置预案,做好复工复业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二、安全有序开放

在坚持常态防控、有序开放、预约限流,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属地责任和各项防控措施的基础上,经属地政府同意,稳妥、有序恢复辖区内剧院等演出场所、***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活动。

1.剧院等演出场所:恢复开放的演出场所严格执行人员预约限流措施。剧院等演出场所观众人数不得超过剧场座位数的30%,间隔就坐,保持1米以上距离。含有多个剧场的综合性演出场所,同时只能开一个剧场。暂缓举办中大型营业性演出活动,暂缓新批涉外、涉港澳台营业性演出活动(演职人员已在境内的除外)。中高风险地区暂缓恢复营业性演出活动。

2.***所:采取预约消费、错峰入场、限制停留时间等措施,并对场所内消费者数量实行动态监控,防范聚集性风险。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暂不开放。歌舞***所(包括歌舞厅、KTV、迷你歌咏亭)接纳消费者人数不得超过核定人数的50%,每个包间接纳消费者人数也不得超过核定人数的50%,包间门口需明示限额人数;游艺***所接纳消费者人数不得超过核定人数的50%。消费者娱乐时间不超过两小时。

3.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采取预约消费、错峰入场、间隔就坐、保持1米以上距离、限制停留时间等措施,限制上网人流。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暂不开放。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接纳消费者人数不得超过核定人数的50%,每个包间也不得超过核定人数的50%,包间门口需明示限额人数,消费者上网时间不超过两小时。

三、工作要求

1.强化疫情防控管理。要坚持把疫情防控摆在首位,按照文化和旅游部及北京市相关疫情防控指南、指引的要求,加强对辖区内剧院等演出场所、***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恢复经营活动的指导和把关。按照“谁经营、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进一步压实文化***所经营单位主体责任,指导文化***所经营单位制定复工复业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明确疫情防控和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措施和处置流程。

2.提升应急处置能力。要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加强与卫生健康部门之间的联动,强化部门协作,提升防控和应急处置能力。按照防控方案和应急预案,开展应急演练、隐患排查、风险评估等工作,及时发现苗头性问题并有效处置。发生异常情况要及时上报并暂停有关经营活动。

3.做好服务指导。要加强对辖区内文化***所经营单位复工复业工作的指导检查,帮助协调解决存在问题,确保各项工作安全有序开展。要广泛宣传普及疫情防护知识,提高从业人员防护意识和公共卫生水平,推动消费者做好防疫防护。

4.加强监督检查。要加大对复工复业的文化***所经营单位的执法检查力度,重点加强对文化***所经营单位严格执行文化和旅游部及北京市疫情防控指南、指引,开展预约、限流人员管理、防疫物品、场所消毒、应急预案等各项防疫措施落实情况的检查,确保万无一失。

联系人:胡斌 联系电话:85157370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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