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吃黑”落马,拉赞助的***成了被告

2020-07-24 13:20:43 作者: **“黑吃黑
▲?7月20日上午,鄂尔多斯市中院审理了贾净博等61人涉嫌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罪一案。?(鄂尔多斯中院官网截图/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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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随着职务的升迁,贾净博领导的组织开始涉足工程建筑、砂石矿控制等领域,形成了“以权护黑、以黑谋利、商黑互养”的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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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 南方周末记者 杜茂林

责任编辑 | 钱昊平


***长被指“黑吃黑”,安排民警替他人非法讨债,累计资金2.5亿余元,非法获利560万元。


2020年7月20日上午,一牵涉61人的涉黑、寻衅滋事案,在内蒙古鄂尔多斯中级****开庭审理,巴彦淖尔市乌拉特前旗***原**贾净博,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等十多项罪名。


值得一提的是,此案中,贾净博曾任职的乌拉特前旗***也成了被告单位。


1

?以亲戚名义注册典当行


据检方指控,上述涉黑组织形成于上世纪*****,长期实施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寻衅滋事、强迫交易、非法采矿等犯罪活动,有组织实施违法犯罪行为500余件次,涉案资产超过14亿。


48岁的贾净博位于这个涉黑组织的最顶端。公开履历显示,贾净博1991年进入公安系统,任巴彦淖尔盟临河市***干部。检察机关指控,1998年至1999年,他利用公**警身份,与其他被告人非法倒卖走私车辆落户手续,从中获利。


赚取“第一桶金”之后,贾净博以亲戚的名义,在临河区注册成立了腾达典当行,以典当行名义吸收公众存款,生意越做越大。


在资本不断积累的同时,贾净博在**上连续进步。2009年,他升任临河区***副**。2014年12月,他调任乌拉特前旗*****,两年多后升任副旗长兼***长。


检方指出,贾净博任职期间,利用手中权力,在当地“黑吃黑”,指示公**警替他人非法讨债,累计资金2.5亿余元,非法获利560万元,并通过自己亲属的公司向社会不特定人员非法吸收存款、违法高利放贷。


随着职务升迁,贾净博领导的组织开始涉足工程建筑、砂石矿控制等领域,形成了“以权护黑、以黑谋利、商黑互养”的模式。


2019年10月28日,已在公安系统任职28年的贾净博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被查。


南方周末记者注意到,贾净博落马的三个月前,中央扫黑除恶第十五督导组结束了在内蒙古自治区持续1个月的督导工作,指出自治区政法队伍建设问题比较突出,扫黑除恶与***结合不够紧,对黑社会背后的“***”挖得不够。


贾净博涉黑案还牵扯到另一名公安系统的干部——巴彦淖尔市临河区原*****杨明,他1984年即进入公安系统工作,直至2020年3月落马。


2012年12月至2014年12月,贾、杨两人共事两年,其时杨明任巴彦淖尔市***副**,贾净博在市局监管支队主持工作。


检方指控,贾净博曾在朋友陷入借贷纠纷时,引荐朋友与杨明认识,后通过杨明的帮助,索回资产。为感谢杨明的帮助,贾净博伙同朋友向杨明行贿280万元。


2

?为建警务站拉赞助


该案中,乌拉特前旗***以涉嫌单位受贿罪被公诉。多名律师告诉南方周末记者,行政案件里,***被起诉比较常见,但在涉黑的刑事案件中,***成被告单位的情况较少出现。


刑法第三百八十七条规定,单位受贿罪是指****、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有严重情节的行为。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与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南方周末记者获悉,在贾净博涉黑案中,乌拉特前旗***被控单位受贿罪与警务站建设有关。2018年6月,时任**贾净博主持召开局**扩大会议,研究加快筹建警务工作站,会议还决定找当地有实力的企业赞助。


为了筹集资金,贾净博分别与内蒙古矿业有限公司等4家单位商谈赞助事宜,最终4家企业同意赞助建设5个警务工作站,总价165.2万元。2019年9月,5个警务工作站建成,由乌拉特前旗***管理和使用。


检方认为,乌拉特前旗***收受“赞助费”的行为触犯了刑法有关规定,应当以单位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贾净博系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应当以单位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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