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暂停向外地人出售三套房
7月25日凌晨零点,广东省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联合11个部门发布《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通知发布9条新调控政策,其中重点包括:调整商品住房限购政策,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本市购买第一套商品住房的(新建商品住房或二手商品住房,下同),须提供2年内连续1年以上社保证明;购买第二套商品住房的,须提供3年内连续2年以上社保证明,暂停向其销售第三套商品住房。
此外,通知规定,自本通知施行之日起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购买的商品住房(以网签时间为准,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须取得不动产权证满3年后方可交易转让。
通知7月25日起立即执行。
此前7月24日,国务院副总理韩正主持召开房地产工作座谈会,北京、上海、广州、深圳、南京、杭州、沈阳、成都、宁波、长沙等10个城市人民政府负责人参加座谈会。
韩正强调,要全面落实城市政府主体责任,发现问题要快速反应和处置,及时采取有针对性的政策措施。
以下为通知全文:
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切实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进一步强化房地产市场调控城市主体责任,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大住宅用地和住房供应力度
加大住宅用地供应力度,适当提高新增国有建设用地中住宅用地供应比例,优先满足住宅用地需要,缓解住房供需矛盾。积极创新体制机制,着力突破城市更新项目周期长、进展慢的瓶颈,增加住宅用地有效供应。加强住房区域协调和城乡统筹,促进区域轨道交通等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和教育医疗等公共服务设施对接,引导人口和住房需求合理分布。协同推进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优化住宅用地差别化限地价出让方式。加大安居房配建力度。原则上要求新供应住宅用地项目、政府主导城市更新住宅项目配建不少于住宅计容建筑面积 10%的安居房,用于人才住房等用途。试点建设“三限房”,在房价较高的热点区域选取符合两规、条件成熟、配套完善的地块,建设“ 限地价、限房价、限购买人群”的住房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