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林小龙坎门店地沟油事件”:面前的辣火锅突然就不香了

2020-07-17 21:54:24 作者: “榆林小龙坎




律师观点


北京嘉善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常亮表示,顾客吃剩的火锅汤料中的油脂属于不可再食用的地沟油,不法者将其再制作加工成火锅底料,销售给顾客食用,属于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的行为,触犯了刑法,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常亮介绍,根据最高****、最高人民检察院、***2012年联合下发的《关于依法严惩“地沟油”犯罪活动的通知》,对地沟油犯罪的定罪量刑,要求准确把握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在食品安全领域的适用。对具有累犯、前科、共同犯罪的主犯、集团犯罪的首要分子等情节,以及犯罪数额巨大、情节恶劣、危害严重,群众反映强烈,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犯罪分子,依法严惩,罪当判处死刑的,要坚决依法判处死刑。比如,2014年济南市中级****就对一起制售地沟油案件的被告人判处死缓,剥夺**权利**,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然而,即便在司法严惩地沟油的情况下,此类行为仍屡禁不止,常亮认为根本原因在于不良商家受到利益的驱使。“地沟油并不像普通食品添加剂容易被检测,外观和成分具有极高的违法隐蔽性。在利益驱使下,一些商家就会铤而走险。相关监管部门应加大监管和严查,有条件的餐饮企业也可自建无害化处理设施,对地沟油进行无害化处理。”




结语


作为国内知名的火锅品牌,在享有知名度的同时却没有做好加盟商的监督管理工作,导致此类恶性事件发生。“地沟油事件”一经发生不仅对一部分顾客的身体健康造成危害,还对“小龙坎”这一品牌商誉带来了沉重的打击。实际上,正如评论中有些网友留言那样,知名连锁火锅店的价格往往不菲。顾客在面对较高的价格时不免期待着更高的食品与服务品质,此类事件的发生实在让人觉得“期待越高,失望越大”。


疫情以来,餐饮业受到的冲击实属巨大,在此背景下,整个餐饮行业更应该提高食品安全与服务质量,良心经营,尽心服务。否则,业务低潮期下的优胜劣汰也是理所当然的了。

来源:聚法

推荐律师简介:

曹文萍律师:伊坤律师事务所主任,1999年取得全国律师资格,中国政法大学学士学位、内蒙古大学工商管理硕士学位、华中科技大学(在读)博士。

目前担任的社会职务主要有:中国人民**协商会议呼和浩特市第十三届***常务委员、内蒙古工商联合会第十二届常务委员、内蒙古股权交易中心思享家专家成员、内蒙古财政厅PPP入库律师、呼和浩特市工商联合会常务委员、呼和浩特仲裁***仲裁员、呼和浩特市妇联代表、呼和浩特市新的阶层人士联谊会副会长、呼和浩特市律师协会常务理事、呼和浩特市律师协会青年与女律师专门***主任、内蒙古文物学会法律***主任,曾获自治区“北疆最美女律师”、2018内蒙古自治区“十佳法治人物”荣誉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