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保监会依法对华夏、天安等保险公司接管?别慌!

2020-07-18 14:32:33 作者: 银保监会依法

今天,中国银保监会一则《中国银保监会依法对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等六家机构实施接管的公告》引起保险业内一片哗然。


接管是什么意思?如何看待此次接管?

对消费者到底有什么影响呢?

别慌,这篇文章给你答案~



鉴于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华夏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易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新时代信托股份有限公司、新华信托股份有限公司触发了《中华人民***保险法》、《中华人民***银行业监督管理法》和《信托公司管理办法》规定的接管条件,为保护保险活动当事人、信托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以下简称“银保监会”)决定于2020年7月17日起,对上述六家机构实施接管,接管期限为一年。如接管工作未达到预期效果,接管期限依法延长。


依照法律规定,银保监会派驻接管组。从接管之日起,被接管机构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停止履行职责,相关职能全部由接管组承担。接管组行使被接管机构经营管理权,接管组组长行使被接管机构法定代表人职责。未经接管组批准的对外签约一律无效。接管不改变六家机构对外的债权债务关系。接管期间,接管组委托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国寿健康产业投资有限公司、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交银国际信托有限公司组建六个托管组,按照托管协议分别托管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华夏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易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新时代信托股份有限公司、新华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业务,依法合规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保持公司正常经营,依法维护保险活动当事人、信托当事人等各利益相关方合法权益。

以上是公告原文

接下来回答几个大家最关心的问题


1:华夏、天安等保险公司为什么会被接管

答:因为他们存在违反《中华人民***保险法》规定的经营行为,触发了《中华人民***保险法》第144条规定的接管条件;


保险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可以对其实行接管:(一)公司的偿付能力严重不足的;(二)违反本法规定,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可能严重危及或者已经严重危及公司的偿付能力的。被接管的保险公司的债权债务关系不因接管而变化。


所以,为了保护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共利益,银保监会决定依法接管天安财险、华夏人寿、天安人寿、易安财险等四**险公司。


2:接管后,还可以买他们的产品吗?

答:可以,被接管的六家机构经营不中断,可以正常开展业务。


3:接管后,消费者需要做什么?

答:不需要。接管后,天安财险、华夏人寿、天安人寿和易安财险四**险公司正常经营,各项保险业务照常办理。


4:接管后,消费者权益能否得到保护,接管前签订的保险合同是否继续有效?

答:天安财险、华夏人寿、天安人寿、易安财险四**险公司接管前签订的保险合同继续有效,根据《保险法》有关规定,四**险公司无论股权结构和公司治理如何变化,风险如何化解,相关保险合同合法权益都将得到保障。


5.当前我国保险业经营状况如何?

答:我国保险业经营总体稳健,风险完全可控。2020年1-5月,保险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9555亿元,同比增加171%,行业现金流充裕。2020年一季度末,纳入银保监会偿付能力监管***审议的保险公司平均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平均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分别为245%、234%,远高于100%、50%的监管要求,整个保险业偿付能力维持在高水平。四**险公司出现风险完全不影响保险行业稳健经营的大局。

在我国保险发展史上,被接管过的保险公司一共有三家在***的保险发展史上,总共被接管过的保险公司有三家,分别是新华人寿(2006)、中华联合财险(2009)和安邦保险集团(2018)

 1/2    1 2 下一页 尾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