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要充分行使调查核实权,提升专业化监督能力。检察人员应当树牢调查意识、讲究调查策略、提升调查能力。针对各个案件的不同情况采取相应的调查取证措施以最大限度地查清案件事实,其中可包含查询、查账、询问当事人等,提高自身惩治虚假诉讼的专业化监督能力。
三要建立内外防范查处联动机制,形成惩治合力。对内来看,民事行政检察部门应积极承担起与其他业务部门之间沟通协调配合的主要责任,形成检察机关内部不同业务部门对虚假诉讼的监督合力。对外来看,检察机关应通过建立联席会议等形式加强与侦查、审判机关之间的密切衔接,及时移送案件线索,实现案件信息共享,深入分析虚假诉讼案件的发案规律与特征,共同采取有效措施,形成强大惩治合力。
民无信不立,国无信不强。民法典关于诚实信用原则的诸多规定,为判断相关民商事主体的信用状况提供了重要的法律依据,也为检察机关加强对虚假诉讼的检察监督提供了实体法上的法治保障。全体检察人员理应认真学习贯彻并运用好民法典,依法惩治虚假诉讼,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诚信体系建设。
来源:《**与法制周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