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保证金制度:这条指的是每**险公司都要在指定的银行存放注册资本总额20%的一笔资金,这笔钱除了偿还债务以外,不允许随意的动用。
2、准备金制度:这条的规定说的是:保险公司应当根据保障被保险人利益、保证偿付能力的原则,提取各项责任准备金。
而保险公司的责任准备金是保险人为了履行未来的赔偿或给付责任而在每一会计年度末提存的资金准备,主要有未到期责任准备金、未决赔款准备金、寿险责任准备金等。
保险责任准备金不是保险企业的营业收入而是保险企业的负债。保险企业应有与保险责任准备金等值的资产为后盾,随时准备履行其保险责任。
3、公积金制度:公积金制度规定:保险公司应当依法提取公积金。公积金是保险公司不作为股利分配,而储以备用的那部分净利润。
提取公积金的目的,在于积累这部分资金,若保险公司出现亏损时,用以进行弥补,无亏损时,则用以增强其偿付能力,发展公司的经营,提高该保险公司的信誉,公积金的增加也意味着公司财产的增加。
4、保险保障基金制度:中国保险保障基金公司管理的保险保障基金,主要是投保人购买商业保险时候的保费,会有一个很小的比例将会用来缴纳风险保障基金。
简单来说,就是保险保障基金可以舒缓保险公司的经营状况,使被缓解的公司恢复正常经营。
即使最坏的结果是保险公司被分立、合并或依法撤销,我们的权利和利益也不会受到任何影响!
假如有一天保险公司自己经营不下去了,该怎么办呢?这时候,会有另一**险公司进行兼并、并购。当然,如果没有人愿意出来揽下这一摊子的话,银保监会就会指定某**险公司进行兼并。
兼并后,原来保险公司的客户保单依然有效,也就是说,放心买保险,我们买了保险以后,不必日夜担心我们的钱肉包子打狗。因为总会有人出面替我们兜着风险。
为何银保监会要接管6家机构? 1、为什么要接管天安财险等六家机构? 天安财险、华夏人寿、天安人寿、易安财险四**险机构存在违反《中华人民***保险法》规定的经营行为,触发了《中华人民***保险法》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的接管条件;新时代信托、新华信托两家信托机构存在违法违规经营行为,触发了《中华人民***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三十八条和《信托公司管理办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的接管条件。为保护保险活动当事人、信托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共利益,银保监会决定依法接管天安财险等六家机构。 2、天安财险等六家机构被接管后的工作原则是什么? 一是坚持依法合规,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开展接托管工作。二是坚持维护稳定,保持公司正常运行,保护保险活动当事人、信托当事人合法权益。三是坚持分类施策,根据每家公司的不同风险,采取不同的化解方式。四是坚持市场化,发挥专业中介机构作用,努力推动被接管机构市场化重组。五是坚持守住底线,确保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 3、接管后,是否还可以购买天安财险等六家机构产品? 可以购买天安财险等六家机构正常在售的金融产品。被接管的六家机构经营不中断,可以正常开展业务。 4、托管组将发挥什么作用? 托管组由太保财险等六家托管机构抽调专业人员组成。托管组严格依照接管组要求,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公正履行托管职责,全力帮助被托管机构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内控体系,规范经营管理,为客户提供优质服务。托管机构与被托管机构之间建立利益冲突“防火墙”,不争抢客户资源,不发生不当关联交易。
保险公司受银保监会严格的监管,即使无法经营下去,政府也会买单。
保险公司与银行一样,必须受到政府的监管。所以,保险利益基本能够得到兑现。以上规则基本适用于全球保险业,比如在美国,就算某保险公司倒闭,保单也照样有效,只不过是由其他公司来接纳,继续履行原保单上的承诺。
前面谈到保险公司成立之初,会像银保监会缴纳一笔准备金。如果保险公司做不下去了,那么银保监会可以拿出这笔钱来对保险公司的客户有所交代。当然,准备金不是一成不变的,随着保险公司蛋糕做得越来越大,保费挣得越来越多,准备金也要随时增加的,否则银保监会就会限制保险公司的销量。
我们大可以放心去买保险了,不必战战兢兢提心吊胆,不管你买几百几千,还是几万几十万,都不用害怕以后保费打水漂,因为总会有人出面替我们兜着风险,但是不买保险,风险就只能自己兜着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