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管”金融机构的展望及对市场的影响

2020-07-21 20:51:23 作者: “接管”金融

投资要点金融机构“接管”的政策意图及影响。1、金融政策的意图:托底经济的同时,金融政策还是要降低金融系统风险。接管表明监管思路是延续的:控制金融风险;未来或推动中国金融体系打破刚兑。2、金融机构“接管”更多会影响结构:流动性的分化与经济的分化。事件发生后,金融机构的分化会加大,这种分化会带来流动性的分化(金融机构资金来源的分化),流动性分化带来经济的分化(金融机构资产的分化)。3、中长期看,逐渐打破刚兑,有利于融资体系向“市场化”方向和“股权类”方向转型。

从“包商银行”看”接管”的步骤。第一步是监管接管,同业机构托管;同时明确债权人的利益。第二步,确保接管机构稳健经营的基础上,开展清产核资工作:例如资产负债清查、账务清理、债权债务关系清理、价值重估、核实资本等工作。第三步,市场化改革重组:出让部分有价值资产、引入战略投资者,或者实现兼并。

“接管”对证券行业影响。1、接管后业务经营照常,预计暂不涉及证券类资产转让。2、对系统性风险基本没影响。券商轻资产业务占比高,且两家公司体量较小,风险的同业外溢性不大。3、此次接管背景的差异点:除公司治理问题外,总体经营正常,预计接管目标,是在稳定正常经营前提下,逐步规范三家公司股权和治理结构。未来焦点在于规范股权和治理结构,预计路径包括引战及股权重组。

“接管”对信托行业影响。1、兑付的焦点在于存量主动管理业务,总体风险不大。根据2019年报,新时代信托、新华信托存量主动管理规模分别为295、235亿元,考虑到信托资产投向以地产和实业为主,预计主动管理产品主要为非标债权融资。2、处置重点包括股权重组(引入新股东等)-加强公司治理-资产盘活和催收,争取最大化债权人和投资者权益基础上,稳定经营以及平稳过度;考虑到信托牌照具备较高价值,后续股权重组以及新股东引入。3、信托行业影响及趋势。去通道、压非标监管持续,中小信托公司个体风险暴露,行业回归本源发展。

“接管”对保险行业的影响详见《采用监管接管加主体托管的包商银行模式,市场价格和手续费竞争有望缓解》。

投资建议:1、利于优质的金融机构。“接管”体现政策导向:强调股权及公司治理,对不合法、不规范的容忍度低;优质头部公司竞争力会持续增强,合规风控弱的中小机构逐渐边缘甚至淘汰。2、继续推荐券商板块。打破金融牌照刚兑,有利于股权文化的形成。今年我们持续推荐券商板块的核心逻辑:政策支持直接融资的力度和宽货币下****的行情。我们报告《本轮券商的创新周期——为什么持续推荐券商板块?》。3、推荐优质的银行股。银行业行业格局未来会发生变化,优质的银行会有α行情,推荐招商银行、宁波银行;以及平安银行和常熟银行。

风险提示:经济下滑超预期;二级市场大幅波动;监管环境变化。

一、金融机构“接管”的政策意图及影响

托底经济的同时,政策还是在注重降低金融系统风险。规模庞大的不正当操作可能给整个金融系统带来风险。接管则有利于降低金融系统风险,表明监管思路是延续的。或推动中国金融体系打破刚兑。去年包商银行的处置或表明,如果金融机构问题严重,接管过程可能会出现刚兑被打破。

金融机构“接管”影响结构:流动性的分化与经济的分化。事件发生后,金融机构的分化会加大,这种分化会带来流动性的分化(金融机构资金来源的分化),流动性分化带来经济的分化(金融机构资产的分化)。市场担忧是否还有类似的金融控股集团。部分机构始终采用“隐蔽+分散”的战略方针,由此引发部分投资者的担忧——是否还有类似的隐藏巨大风险的金融控股集团尚未浮出水面。

中长期看,逐渐打破刚兑,有利于融资体系向“市场化”方向和“股权类”转型。中国金融体系打破刚兑,有助于推动中国从传统政府兜底的间接融资向市场化及股权融资转型,从而通过市场的力量,让有竞争力的金融公司脱颖而出,推动整个中国金融生态的良性发展。同时有利于资金流入实体,避免金融体系套利。

二、从“包商银行”看“接管”的步骤

1、第一阶段:监管接管,同业机构托管,明确债权人的利益

包商银行触发接管条件被依法接管:由于包商银行的大量资金被大股东违法违规占用,形成逾期,长期难以归还,导致包商银行出现严重的信用危机。接管触发条件:当一家商业银行出现《商业银行法》第64条“商业银行已经或者可能发生信用危机,严重影响存款人的利益时”、《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38条“可能发生信用危机,严重影响存款人和其他客户合法权益”情形,再不接管将严重损害广大客户合法权益特别是存款人存款安全时,才会采用接管的方式处置。

监管接管,同业机构托管:由人民银行会同银保监会组成接管组、选择一家大型银行——建设银行进行托管。5月24日,包商银行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停止履行职责,接管组全面行使包商银行的经营管理权;接管组组长在接管期间履行包商银行法定代表人职责。

明确债权人的利益:设立存保基金收购+承接包商银行的债权。此次由存款保险基金出资,设立存款保险基金管理公司,实施收购承接,意在尽可能保障各类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包商银行信用风险严重,按照《存款保险条例》和国际上的一些做法,如果对包商银行直接采取破产清偿措施,各类存款人最高只能获得50万元赔付。但通过实施收购+承接的处置方式,其保障程度可以大大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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